《朱子语类》中几种特殊的“被”字句
在近代汉语研究中,《朱子语类》一书以其语言现象的丰富多彩和切近当时口语而具有很高的价值,它是宋代语言的一座丰富宝藏,有待于我们进一步的开掘。
此书中的“被”字句就是如此,它丰富多样,自成系统,与前后时代及同时代的其他作品相比,都是很有特色的。
以下,我们就选取此书中比较特殊的几种“被”字句,来作一考察和分析。
1. 复杂谓语句
这是指谓语由多个动词构成的“被”字句,这样的用例如:
(1) 某初还,被宗人煎迫令去,不往。(《鬼神》)
(2) 非是别有一个道,被我忽然看见攫拏得来,方是见道。(《学七》)
(3) 但鸡犬有时出去,被人打杀煮吃了,也求不得。(《论语十六》)
宋代以前,“被”字句的谓语大都是单个动词、状动、动补及动宾等形式的,象上边列举的这样的连谓形式,还很少。但是,这样的形式在《朱子语类》一书中却比较多。这样的句子的一个最重要的特点是,一个人或事物同时是几个动作的受事,如例(3)中的“鸡犬”,就同时是“打杀”和“煮吃”的受事,这样,实际上就使句子的容量或表达的信息量增加了许多。
也有的句子,谓语是取兼语的形式,例如:
(4) 若合拜而不拜,被他责我不拜,岂不是取辱?(《论语四》)此句中“被”字式的谓语部分可以分析为“责我————我不拜”,后半段“我不拜”既是“责”的内容,同时也是“责”的原因,而兼语“我”则是“责”的受事。
这样的用例,也少见于前代和同时代的散文作品中,但是在宋词中却有一些,例如:
(5) 被谁家,数声管弦,惊回好梦难省。(无名氏《摸鱼儿》)这例的谓语也是“惊回好梦————好梦难省”。
韵文由于格律等方面的限制,比较容易来取这样的“紧缩”形式,而在散文中也选择了这样的形式,这也许是朱子或其门人的首创吧。
2. 形容词谓语句
“被”字句中的谓语中心应该是有动作性的及物动词,从古到今的用例一般都是这样的,但是,在《朱子语类》一书中,却有一些形容词性的谓语出现,这一点是十分独特的。例如:
(6) 盖心地本自光明,只被利欲昏了。(《学六》)
(7) 如人说十句话,九句实,一句脱空,那九句实底被这一句脱空底都坏了。(《大学三》)
(8) 公刘时得一上做得盛,到太王被狄人苦楚时,又衰了。(《论语十七》)
由于“被”字句语法——语义关系的规定,用作谓语的形容词大致也都有了一定的动词性,或者它们本来就是被当成动词用的吧。这样的谓语所表达的意思,大致相当于能够造成它们所表示的性状的某一动作义,如“昏”可以理解为“昏蔽”、“搞昏”,而“坏”则大致相当于“败坏”或者“弄坏”。
3. 否定句
“被”字句很少有否定式,而在为数不多的否定式“被”字句中,一般所见,都是否定副词用于“被”前的,例如:
(10) 这弟子十人,不被炭妇污染。(话本《旌阳宫铁树镇妖》)
但是,在《朱子语类》中,我们却发现了否定副词用于“被”后的例子,如:
(11) 圣人言语,皆天理自然,本坦易明白在那里,只被人不虚心去看,只管外面捉摸。(《学五》)
此例“不虚心去看”大概有两种切分方法,一种是不虚心————去看,一种是不——虚心去看,我们取后一种切分方法。
(12) 合当与那人相揖,却去拜,则是过于礼,礼数过当,被人不答,岂不为耻?(《论语四》)
(13) 曾子只缘鲁钝,被他不肯放过,所以做得透。(《论语二十一》)
游汝杰在《中国文化语言学引论》(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4月第1版,41页)中说:“到了金元时代燕京(大都)一带的口语里,否定词也可置于“被”字之后,如‘(张生)觑着莺莺,眼去眉来,被那女孩子不睬,不睬!”(《董解元西厢记》卷一)……………有人认为这种新的语法结构是受契丹语、女真语、蒙古语的影响生成的。”
4. “施事+被+复指+谓语”式
这也是相当独特的一类句子。例如:
(14) 曾皙被他见得高,下面许多事皆不屑为。(《论语十》)
此例中“曾皙”并非受事主语,而是施事者,是后边“见”的动作的发出者,而下边的“他”则是复指这个施事者的。在这样的句子中,句首的施事者都有强烈的话题意味。
像这样的句首施事者与“被”紧挨着的用例极少,比较多见的是它们中间被别的成分隔开了,例如:
(15) 释老虽非圣人之道,却被他做得成一家。(《论语十一》)
(16) 曾子只缘鲁钝,被他不肯放过,所以做得透。(《论语二十一》)
5. 可能式
这样的用例很少,现举出两例,即:
(17) 看来古人文字,也不被人牵强说得出。(《尚书二》)
(18) 天下事哪里被你算得尽!才计较利害,莫道三思,虽百思也不济事。(《论语十一》)
一般来说,“被”字句通常只用于叙述句中,大都表示已然的事实,像这样的由于带了表可能的补语而形成的可能式“被”字句,实为罕见。
以上五种类型的“被”字句,主要是着眼于结构形式而做出的划分,如果从表意的角度来看,此书中还有一类句子表达了不同于一般“被”字句所表达的意义。
我们知道,“被”字句通常是表示对受事者来说是不幸或不如意的遭遇的,绝大多数的“被”字句都是如此,而在《朱子语类》中有一些句子,它们在表示上述意义的同时,还兼有揭示原因的作用,例如:
(19) 哀矜,谓如有一般大奸大恶,方欲治之,被他哀鸣恳告,却便恕之。(《大学三》)
按:“被他哀鸣恳告”却成了“恕之”的原因。这样,句子本身实际上就赋予了“被”些许“因”的意义和作用。
以下的用例均可作如是观:
(20) 程子所谓性之本,与夫反本穷源之性,是也,只被气质有昏浊,则隔了。(《性理一》)
(21) 要做好事底心是实,要做不好事底心是虚,被那虚底在里夹杂,便将实底一齐打坏了。(《学七》)
在更多的句子中,不幸,不如意的意味已经或趋于消失,而表示原因的作用却十分明显、突出,例如:
(22) 夏侯胜受《尚书》于狱中,又岂得本子,只被他读得透彻,后来著述,诸公皆以闻名。(《大学一》)
(23) 如曾点,却被他超然看破这意思,夫子所以喜之。(《论语二十三》)
(24) 人都贪财好色,都重生死,却被他不贪财,不好色,不重生死,这般处也可以降服得鬼神。(《论语二十九》)例(23)后句中有“所以”,则前句表示原因的作用就更明显了,像这样的“被……所以”以及“被……故”等的搭配形式,还有不少用例。
“被”及“被”字句表示原因的用例,特别是只表原因不表不幸的用例,我们在《朱子语类》之前尚未发现,而在此书之后也极难见到。在宋元话本及元杂剧中,只有个别的用例,到了《水浒传》中,用例才稍多,但它们几乎都是兼表不幸和原因的。例如:
(25) 那时俺便要杀这两个撮鸟,却被客店里人多,恐防救了。(《水浒传》第九回)
《水浒传》以后,这样的用例又少而又少了。
这样的句子,在结构上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它们都是无主句,并且大都无法补出一个主语来,它们的结构形式是“被+施事+谓语”,与一般“被”字句“受事主语+被+谓语”的结构形式根本不同,它们实际上是另一类“被”字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