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汉语读本》文选注释商榷
南开大学中文系古代汉语教研室编写的《古代汉语读本》(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是很有特色的一部书。书中的文选部分,大都是具有代表性的短篇文章,以之作为理论知识部分的印证。文选的注释大都简明扼要,但有些地方值得商榷。现仅就其中该注而未注、断句失当和注释有误之处,例举一二,以就正于大方之家。
一、当注而未注
文选自然不可能给每字每句都作注,可是作为一部教材,对某些涉及古今词义变化明显或对学生理解文章有直接障碍的字词就不能不加注释。例如:
居无几何,家果失火,乡聚里中人哀而救之,火幸息。(194页)
《说文》“救,止也”,此义今天仍保留在“救火”中,别处已不用。因此,从古今联系的角度来看,“救”的这个意义应注出,这样就会使读者对今天“救火”的“救”字有了明确的理解。
(苏秦)得太公《阴符》之谋,伏而诵之,简练以为揣摩,读书欲睡,引锥自刺其股。(232页)
此句中的“睡”字,文选中第一次出现。此处义为“打瞌睡”,用的是本义。因为没加注释,读者极易误解为今天的“睡觉”义,从而造成理解上的偏差。
孟尝君曰:“先生老矣,春秋高矣,何以教之?”楚丘先生曰:“噫!将我而老乎?噫!将使我追车而赴马乎?”(331页)
这段话中,没注之处有:
“噫”,作为一个语气词,首见于此,当加注,说明这是一个表示感叹的语气词。
“将”,在句中几次出现,可仔细推敲,发现它们的意义并不相同:“将使我”之“将”是“将要”义;“将我而老乎”之“将”则同“以”。“将”义同“以”的例子还有:
苏秦始将连横说秦惠王。(《战国策·秦策》)
中古时,“将”仍常用为“以为”之“以”,有时就同于“以为”。例如:
丈夫为仇发愤,将死由(犹)如睡眠。(《伍子胥变文》)
“而”,也不同于一般意义,当加注。“而”在此是“为”义。这种意义的“而”还有:
以王孙苟端而不肖,翟璜进之。(《吕氏春秋·举难》)
这样,“将我而老”,就是以我为老,亦即以为我老。
文选中对“将”、“而”的借义不加注释,妨碍了读者对课文的理解。
虽及胡豨,获则取之,何有于二毛?(337页)
《说文》“取,捕取也,从又从耳”。《周礼》“获者取左耳”。司马法曰:“载献”。“者耳也”。这里辟释的“捕取也”实际上是“取”的引申义,引《周礼》时才说的是本义。“取”的本义是“取耳”,由字形可以证明,本指战争中俘敌取耳以计功。本句中用的正是这个本义,如果理解为“捕取”即俘获,就与前边的“获”重复了,不合语法。文选中不注,读者极易按今义理解,而认为古人行文有误。
上述几例,使人思考这样一个问题;作为教材的文选部分,如何掌握注与不注的界限,教者自然可以补足而自学者就会产生困难。因此,为了方便学生,当注之处是一定要注。
二、断句有误
其中往来种作,男女衣著,悉如外人。(23页)
注云:“种作,耕种劳作;衣著,穿着,衣裳服饰。”
查了几个本子,断句相同。根据上下文义,似有不妥。“其中往来种作”与下文句关系不明确,此句若断为“其中往来种作男女,衣著悉如外人”,这样整个构成一个主谓句,文从字顺,按注中解释,则为“这里的来来往往耕种劳作的男男女女,衣裳服饰和外边的人都一样”。上句讲耕作的男女,下句讲“黄发垂髫”即老人孩子,合而为男女老少。
(赵襄子)谓使者曰:“我诚邦士也,夫饮酒五日五夜矣,而殊不病。”(73页)
按这样的断法,“夫”字极难处理。我们知道,“夫”置于句首,大致有两种用法:一是指代,一是发语;而此处的“夫”与这两种用法都不相符,注释中便没有解释这个“夫”字。假如“夫”字从上断句,那么全句就成了“我诚邦士也夫,饮酒五日五夜矣,而殊不病”。“也夫”作为语气词连用的形式出现,在古代汉语中时能见到。杨伯峻先生《古汉语虚词》(中华书局·1981,243页。)中便分析了它的作用,认为是表示肯定,兼表感叹,并举了如下例子:
莫我知也夫!(《论语·宪问》)
公父氏之妇智也夫!(《国语·鲁语下》)
由此可见,“夫”字从上断句更为合适。
以河内守亚夫为将军,军细柳:以备胡。(172页)
按,“军细柳”后用了冒号,冒号的主要作用是提起下文或总结上文,可此处并无这种需要。句中“以备胡”说明“军细柳”的目的,用“以”连接,因此应合为“军细柳以备胡”,取消这个冒号,意思表达更明确。
大王三入武关,秋毫无所害,除秦苛法,与秦民约,法三章耳。(346页)
按,“与秦民约法三章耳”当为一句,如果断开,“与秦民约”可以单独成句,而“法三章耳”却一般不能独立。因为这是一个名词性结构,合为一句,就是一个动宾结构,结构完整,语意通顺。
项王所过,无不残灭者,天下多怨,百姓不亲附,特劫于威,强耳。(346页)
注释中“强,音qiǎng,义为勉强”,整句译为“百姓非心服项王,只不过被威势所逼迫而勉强顺从罢了”。
按,这里在“强”字前断句,使得句子语气不连贯,表限定的副词“特”常与表限止的语气词“耳”连用,比如同页中有“此特匹夫之勇耳”,这里的“特………耳”,是一句。“特劫于威强耳”自然也当是一句,中间不能断开。根据这种断句,此句的意思是“只是被(你的)威武强大所逼迫罢了”。这样更容易理解。
三、注释有误
桀纣之亡也,遇汤武;今天下尽桀也,而君纣也,桀纣并也,焉能相亡?(73页)
注云:“相亡,一块儿灭亡。”
按,这个解释不确。就“相”的正义来说,它不能解为“一起”或“一块儿”,这样的意思可由“相与”表示。从上下文看,这种解释也不顺畅,此处讲的是赵襄子不能灭亡的原因,前句说桀纣灭亡是因为遇到了汤武,亦即汤武灭掉了桀纣,二者间有正义与非正义的对立;后句说并世都是桀和纣,没有了与他们相对立的势力,只有一丘之貉,因此桀是不会灭掉纣的,所以赵襄子才不会灭亡。根据上下文意,我们认为“相”在此是偏指动作一方的用法,“相亡”可译为“亡你”即“使你亡”,这就与“一块灭亡”的解释大相径庭了。
南方有鸟,其名曰鸿鹄,子知之乎?夫鸿鹄发于南海,而飞于北海,非梧桐不止,非练实不食,非醴泉不饮。(92页)
注释云:“夫,助词,表示要发议论。”
按,这里把“夫”解释为“发语词”。此句的“夫”字,并不具有这样的作用,因为这是一个描写句。这个“夫”字具有指示代词的一般特点。古代汉语中,“夫”常可用于名词前作指示代词,可根据上下文译为“这”或“那”。例如:
日君以夫公孙段能任实事而赐之州田。(《左传·昭公七年》)
夫祛犹在,汝其行乎!(《左传·僖公十四》)
今夫天下之人牧,未有不嗜杀人者也。(97页)
注释云:“今夫”,略等于“今”、“现在”;“夫”,助词,表示要发议论。此注也不妥。先是用“今”来对“今夫”,这就是把“今夫”看成一个词了,这是不合实际的,接着又单独提出了“夫”字,似又没把“今夫”看成一个词。实际,这里的“夫”仍以处理为指示代词为好,可译为“那些”。一般来讲,发语词“夫”用于句首,而此处的“夫”前,还有时间副词“今”。
莫(编者按:原文为“莫”,疑为“其”之误)邦子名赤,比后壮,乃问其母曰:“吾父所在?”(76页)
注释云:“所在,在什么地方。”
按,“所在”并不等于“在什么地方?”这个“所”字结构当是“在的地方”。寻问地点的意思是由上下文决定的,而不是由“吾父所在”的字面得来的。注释者把具体语言环境的规定强加在具体语句上是不合适的。
次非谓舟人曰:“子尝见两蛟绕船能两活者乎?”(140页)
注释云:“能两活”疑是“而能活”之误(依俞樾说)。
按,俞说见《诸子平议》卷二十四《吕氏春秋》三,兹录于下:
樾谨按“两活”无义,“两”疑“而”字之误,本在“能”字之上。其文曰:“子尝见两蛟绕船而能活者乎?”“两”、“而”形似,又涉上文“两蛟”字而误,后人因移之“能”字之下耳。
俞说只是推测之辞,按“两活”不误,“两”能表示双方施行或遭受不同一行为。如:
二国,两拜累囚以成其好。(《左传·成公三年》)
本文叙述船到中流被两蛟夹绕,这才引出问话。“能两活”当指蛟龙和船上的人两者都能存活,言外之意即不是蛟死,就是人活,因此才有下文拔剑入水杀蛟救人之举。如按注释,依俞说,既要改字,又要颠倒顺序,可俞氏并无充分根据,也只是推测。再则,“子尝见两蛟绕船而能活者乎”中是谁活,不明确。
孟子曰:“今有人日攘其邻之鸡者。”(191页)
注释云:“日攘”,天天偷(每天偷),下文有“月攘”,也释为“月月偷”。
按,以“偷”释攘,不确。“攘”与“偷”是有区别的。如:
攘窃神祇之牺牲牲(《书·微子》)
孔传曰:“自来而取曰攘”因此才与“窃”并列运用。赵岐注《孟子》“日攘”下云“攘,取也,取自来之物也”。教材中对“攘”的解释前后也不一致,76页注“到日攘人犬豕鸡豚者”之“攘”为扣留自己跑来的家禽牲畜,和“偷”又有所不同,这是正确的。
齐使者如梁,孙膑以刑徒阴见,说齐使。(192页)
注云:“见(xian),谒见,拜见。”
按,这个意义的“见”不读xian,当读jiàn,此处注音错误。
于是杀牛置酒……余各用功次座,而反不录言曲突者。(193页)
注释曰:录,次第,这里指排坐次。
按,据《说文》,“录”的本义是“金色也”,常用的意义是“著录,记录”。例如:
夏,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纳币不书,此何以书,录伯姬也。(《公羊传·成公八年》)
由此义稍一转,就有了“手录,收录”义。例:
(陶公)作荆州时,教船官悉锯木屑,不限多少。(《世说新语·政事》)
今天所讲的“录取”仍为此义。文中讲失火一事后招待救火有功的人,各按其功劳及受伤程度排定坐次,却不要先前建议防火之人,实际上,注释者的理解也是这个意思,不排坐次,也就是排除在参加宴会的人之外,但这样的理解却绕了一个圈子,本来用常用义可以解决的词就没有必要用一个不常用的“次第”来解释。如“今大国越录”(《国语·吴语》)的“录”,就得用“次第”来理解了。
是其为人也,有粮者亦食,无粮者亦食;有衣者亦衣,无衣者亦衣。(197页)
注释曰:第一个“衣”(yī)是名词,衣服;第二个“衣”(yì)是名词用如动词,意思是“给衣服穿”,下句的两个“衣”字同。
按,“衣”用如动词时是“穿”(衣服)义(yì),它本身不具有“给…”这样的意义。我们认为,此句中的第二个“衣”是动词用作使动用法,这样的例子还有。如:
远人不服而不能来也。(《论语·季氏》)
完整的形式是“来之”,同样,“有衣者亦衣”即“有衣者亦衣之”。“衣之”就是“使之衣”亦即“给他们衣服穿”,但这是使动用法,使“衣”具有的意义,而不是“衣”本身具有的意义,注释者正是混淆了二者的区别。
北宫之女婴儿子无恙邪?……胡为至今不朝也?(197页)
注释曰:不朝,不上朝。古代妇女有封号的才能上朝。这句话的意思是,为什么到现在还不给她加封号?
按,注释对原文意思的理解是正确的,但语法分析却不够准确。上文提到钟离子和叶阳子,在讲述了二人的功绩后,分别问道“何以至今不业也?”注释中对“不业”的解释是不使他成就功业。“业”,名词用如动词,意思是“使……成就功业”。文中接下来讲的是婴儿子,同样在叙述了他的德行后才问道“何以至今不朝也?”三句结构当相同。因此,“不朝”的“朝”也应为使动用法,是“不使之上朝”的意思,这样上下文才能一致。如果理解为“不上朝”,则成为婴儿子的主动行为了,这与文意不符。
以吾一日长乎尔,毋吾以也。(282页)
注释曰:毋吾以,“吾”字前面省略了一个当“因为”讲的介词“以”,“以”通“已”,停止。
按,这样的分析似不妥。因为“吾”,在先秦一般不用做宾语,偶尔做宾语也是提到动词成分的前边。因而,“毋以吾以(已)”这种形式是不存在的。当然也就不存在省略“以”的问题了。实际上,注中依孔安国所讲述大意,就已讲明了句法关系:因为我的年纪比你们大一两天,不要因为我的关系而不敢讲话。“毋吾以”当按“毋以吾”来理解,因为是否定句,所以宾语“吾”字要提到“以”之前。至于“不敢讲话”并非原文所有,应看作是根据上下文意补充出来的。这样前后两句,上句讲因为我如何如何,下句讲不要因为我就怎么样,文气一贯而下。教材的分析大致是根据翻译来的,在译文的基础上分析文言语法,就不大可靠了。
“百姓皆以王为爱也,臣固知王之不忍。”王曰:“然,诚有百姓者。”(265页)
注释曰:“诚有百姓者”意思为“确实有象百姓所说的情况”。
按,这句话是对“百姓皆以王为爱”的肯定,下一句又对自己“以羊易牛”的做法进行解释,说明自己并非“舍不得”才这样做。如按注中的理解,就成为对“爱”的肯定了。这就与下文的“吾何爱一牛”相矛盾。此句应为“确实有这样的(即“以王为爱”)老百姓”。这样上下文意才能一致。
其一人专心致志,唯奕秋之为听。(141页)
注释曰:“唯奕秋之为听”即“唯为听奕秋”,唯“只”,听,是动词“为”的宾语,在“为听”这种结构里,“听”的后面是不能带宾语的,如果需要出现宾语,就要把它提到“为”字前面去,然后加代词“之”复指。这里的“奕秋”就是“听”的宾语,被提到“为”的前面,加“之”复指。在古代汉语里,这种句法很少见。
按,这样的结构分析,遇到了下边的困难:
第一,在古汉语中,“为”作为一个动词用时,它的宾语是名词性的而不是动词性的。如:“为诗”、“为国”、“为政”。
第二,动词“听”独立用作动词谓语,是及物动词,它一般不做其它动词的宾语。
第三,如果“为”在这里是动词,那么它的动词意义是什么呢?
第四,注释中对这种句式进行了复杂化的分析,按照这种分析,宾语又带了宾语,违背了语法的一般规律。
鉴于上述几点,我们认为“之为”仍然当合在一起看作宾语前置的标志。“为”本身是介词,这样的用法与“为”所有的“向、对”的意义有关,这是在引进动作行为的对象时用的。例如:
越王虑伐吴,欲人之轻己也,出见怒蛙,乃为之式。(《韩非子·内储说上》)
虽与之俱学,弗若之矣,为是其智弗若与?曰,非然也。(141页)
注释云:“为”,谓,认为,以为。
按,“为”有时虽可解释为“谓”即“认为”,但在此处若按常用义“因为”解释似更恰当。因为这是孟子自问自答的话,并不涉及别人。如果按“认为”理解,那么是谁认为,看不出来。而按“因为”理解,就不存在这个问题。前一句说出结果,这句问原因。即:“因为这个人他的智力不如(前者)吗?”接下来是否定性的回答:“不是这样的。”
吾不反不侧,不以万物易蜩之翼,何为而不得。(142页)
注释云:“不反不侧”,意思是丝毫不动。“反”,指反转身体;“侧”,指侧转身体。
按“反侧”是一个连绵词,又作“反仄”(见《辞通》2693页,长春古籍书店·1982年。)义为反覆不安,变动无常,如《诗经·关雎》中的“悠哉悠哉,辗转反侧”疏云,“反侧”与“辗转”俱是回动义,大同小异。又如《楚辞·天问》“天命反侧”;《尚书·洪范》“无反无侧,王道正直”。因为是连绵词,所以“反侧”只能合表一义。注释中为“丝毫不动”是切合文意的,但又拆开解释,不合原义。
是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171页)
注释云:“因”,凭,根据。
按,这样解释“因”似不妥。古书中“因”常用作承接连词,有时略同于“而”。例如:
夫非主令而行,有功利因赏之,是教妄举也,遵主令而行之,有伤败而罚之,是使民虑利害而离法也。(《管子·任法》)
句中“因”、“而”相对,作用相同,“因为之备”之“因”当与此同。如果用“凭”释“因”,那么就得讲明“因”后边实际省略的宾语,可在句中,这个成分是不明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