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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四地的“遭”字句及其与“被”字句的差异

提要 在台港澳三地,使用文言被动标记“遭”的“遭”字句比较常见,并且有比较丰富多样的结构类型,由此形成了三地被动句的一个重要特色。大陆地区这样的用例不多,主要原因是语言表达趋于通俗化与口语化。这一形式在台湾用得最多,这主要是因为台湾更多地保留了文言成分及表达习惯。与一般“被”字句相比,二者在语义特征、使用范围、语体风格及复杂程度等方面有较为明显的差异。

关键词 两岸四地; 被动句; “遭”字句

引言

现代汉语被动句式有两大类,一类是无标记的,一类是有标记的,前者主要就是所谓的“受事主语句”,而后者中最为常见的,就是“被”字句。

有标记被动句中,除了“被”字句外,由所用标记词的不同,人们经常提到的还有“叫/让”字句、“给”字句等。其实,如果我们在历时和共时两个层面扩大视野,就会看到并且应当承认,还有使用其他标记词的被动句,其中重要的一种就是“遭”字句。

先就历时层面来看。鞠彩萍(2007)1 曾经对应列出了许多与各种类型“被”字句完全相同的“遭”字句,以证明近代汉语中这一句式存在的真实性与可靠性,例如:

(1)王闻生嗔,令杀诸狗。城中诸狗既遭杀害,因即逃窜出国去者。(《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破僧事》卷第十七)

(2)陛下下苍黄西出,內官奔命东来,黎庶尽被杀伤,衣冠悉遭屠戮。(《旧唐书》卷一八二)

(3)其媳妇来,不见其姑,问夫得知缘故,当衣饰赎姑,遭邻人盜去,其媳愤激自缢(《型世言》第三十三回)

此外,田春来(2010)2也列举了一些类似的例子,其中有“被”与“遭”共现以及对举的句子,最能证明二者的同一性:

(4)般若寺遭焚,有人问曰:“既是般若,为甚么被火烧”(《五灯会元》卷十三)

(5)头陀石被莓苔裹,掷笔峰遭薜荔缠。(同上卷十七)

田氏的结论是“在中晚唐以后‘遭’有发展成为一个较为成熟的被动标记的趋势”。

再看共时层面。鞠彩萍(2007)1对近代汉语中“遭”作为被动标记的真实性毫不怀疑,但是当谈到其在现代汉语共时平面的使用情况时,却这样说道“对于整个被动系统而言,人们既然有意选择了‘被’作为标记词,同时也就限制了对其他被动标记的选择,这些被动标记的使用范围渐渐受到限制,最终被排挤出去,其作为被动标记的用法仅保留在某些方言里。”

鞠氏所说“遭”作为被动标记的用法保留在某些方言里,如她自己所列举成都话的“我遭他骂了一顿”,湘潭话的“遭人抢了”等。除此之外,宁夏固原话被动句则是只用“遭”表示的,如“他遭老师批评了一顿/他遭批评了一顿”(黄伯荣等 1996)3

共时层面除方言外,再就共同语来看。近代汉语的“遭”字句其实并未“最终被排挤出去”,它仍然存活于现代汉语书面通用语中,田春来(2010)2 就曾指出,“遭”在现代汉语普通话中还大量运用,他利用 Google 中文网站和北大现代汉语语料库检索到很多用例,并根据不同的搭配情况,分为遭V式(如“遭枪杀”)、遭NV式(如“遭黑客攻击”)、遭(N) VN式(如“遭人袭击头部”)、遭 AV 式(如“遭残忍枪杀”)等七种,而上述四种基本都可以无条件地替换为“被”字句,可以认为是典型的“遭”字句。

在台港澳地区,“遭”字句的使用频率更高。石定栩等(2006)4 说‘港式中文在这个问题上与标准汉语有两点不同:首先,被动句的构成很少用“被”等功能词,而是沿用了古汉语的标记词;其次,这种被动句根据褒贬义再分两个下位类型,而且分别使用不同的标记词。表达贬义的一般只用‘遭”,表达褒义(含中性义)的一般用“获”。”在台湾“国语”中,“遭”字句的用例更为常见,澳门也比较多见。也就是说,如果我们把视野及于整个全球华语的范围,就会看到,上述“遭”字句更是不仅存在于,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活跃在台港澳地区的书面语中,并且由此而与中国大陆的使用情况产生了一些差异。

本文拟对这一现象以及相关问题进行讨论。我们对考察和研究对象作以下严格的限定:语义关系和结构形式完全与“被”字句相同、基本只是用“被”还是用“遭”差异的句子形式。

本文语料来自两岸四地2011年3-7月的报纸,大陆的是《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和《新京报》;台湾的有《更生日报》、《国语日报》、《民众日报》、《立报》、《台湾时报》、《台湾新闻报》、《中华日报》、《中时电子报》、《中央日报》、《自立晚报》、《自由时报》、《天眼日报》;香港的是《成报》、《大公报》、《东方日报》、《文汇报》、《香港商报》、《新报》、《星岛日报》;澳门的有《澳门日报》、《澳门观察报》、《新华澳报》。为节省篇幅,所有例句出处只以地名标示。

一 统计数字及相关解释

我们对四地各100余万字的报纸语料进行穷尽性统计,得到了“遭”字句在各地的使用数量,作为参照,我们同时还统计了四地“被”字句的数量,并且计算出二者的比例,详见表1。

表1 两岸四地“遭”字句与“被”字句数量对比统计

语料字数 “遭”字句 “被”字句 二者比例
大陆 108万 37 1435 1: 39.09
台湾 106万 196 749 1: 3.82
香港 109万 165 1503 1: 9.13
澳门 102万 93 819 1: 8.82

表1显示,“遭”字句的使用大陆最少,台湾最多,而港澳地区则处于大陆、台湾之间。下面进行解释与说明。

1.1 为什么“遭”字句的数量总体上远少于“被”字句

历史上看,“遭”字句的数量就远少于“被”字句(这其实也是研究古代汉语以及近代汉语被动句的人少提及它的重要原因之一),而前者数量之所以少,原因之一是“遭”没有像“被”那样经过充分的发展。关于这一点,田春来(2010)2说,“遭”字句“在文献中的使用频率很低,不像被字句谓语动词带宾语、状语和补语的频率很高。所以综合来看,‘遭’的词汇意义还有相当程度的保留,虚化程度不高,因而没有发展成为真正的介词”。

直到现代汉语“遭”仍然没有像“被”那样发展成为真正的介词,它依然虚实兼备,以下报道同一事件的用例可以很好地说明这一点:

(6)位于台北市松江路上的新凯汽车保养场,今天凌晨发生大火,1 辆新台币百万元 VOL-VO 全新展示车全毁,停放场内的 10 辆同厂牌车辆也遭波及。(台湾)

(7)停放厂内的11 辆 VOLVO 车全部遭到波及,1 辆价值 119 万元的 VOLVO “C30”全新展示车全毁。(台湾)

“遭”字句数量少的第二个原因,则是语言选择问题,如鞠彩萍(2007)1 所说,人们既然有意选择了“被”作为标记词,同时也就限制了对“遭”以及其他被动标记的选择,从而使它的使用范围渐渐受到限制,虽未彻底消失,但终究没能兴盛起来。

“遭”字句数量少的第三个原因,是它的表义及使用范围有限。就前一方面来说,它通常只用于表示重度[-如意];就后者来说,它基本只用于表示“已然”。现代汉语“被”字句则在这两个方面不断突破限制,从而占据了更大的生存空间。这一点我们将在第三节中讨论。

1.2 为什么大陆“遭”字句数量远少于其他三地

很多研究台港澳地区语言状况的人都不同程度地谈到三地较多保留了古代词汇及语法成分,我们也曾就此展开过讨论(刁晏斌 1998)5。前引石定栩等人说港式中文的“遭”是沿用了古汉语的标记词,正反映了这一实际。其实,台港澳地区不仅保留了大量古代语言成分,并且在总体上还是以早期现代汉语为基础的,所以大量保留了在那个时代比较常见的一些语言形式。关于这一点,汪惠迪(2007)6指出“在改革开放前的大约30年间,境外华人社区基本上是各自沿着中文固有的轨迹发展的,因而在字、词、句的使用上显得十分传统。表现之一是,在大陆,50年代初就退出人们语用生活的词语,港澳台地区至今还在使用;在大陆,已经退出规范汉语甚至已被认为是病句的某些格式,港澳台地区也还在使用。”

相对于台港澳的书面汉语而言,大陆地区的书面语经过几十年的独立发展,更加趋向于通俗化与口语化,正如韩敬体(2008)7所说。“解放后,大陆语文教育提倡语体文,倡导言文一致,作品语言趋向口语化,不少文言词被语体词或短语所取代,书面语中传承的带文言色彩的词语大为减少,书信用语也语体化了”,由此在语言风格上就与台港澳产生了较大的距离,趋向于用中性语体色彩的“被”而不是更具文言色彩的“遭”来表示被动,正是这一差距的表现之一。我们曾经在自建的现代汉语史语料库第一阶段子库(1919 – 1949年) 约150万字的语料中进行检索,共检索到“被”字句1560个,“遭”字句78个,二者比例约为20:1,比表1中大陆的比例高出将近一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证明这一点。

1.3 为什么台湾“遭”字句用得最多

我们首先可以说的一点是,台湾“遭”字句用得最多,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它的“被”字句用得最少(当然,二者是互为因果的),而最为主要的原因,则是“台湾交际语言大量地使用古代汉语的词汇,使台湾的语言保留较为明显的文言文色彩”(蒋有经 2006)8。从1949年前的“国统区”到1949年以后的台湾,文言的基础非常深厚,比如“中央社”的电讯稿直到 1949 年迁到台湾之后,才由文言改为白话(张博宇 1974)9。关于这一事实,郑良伟(1990)10说“由于台湾语文教育太偏重文言(高中课本占75%),一般报刊上的现代中文,所摻用的文言成分,超过大陆的三倍。应用文、特别是官方公告及信件,就不止如此。”

这一点不仅与大陆差异明显,就是与港澳地区相比也是比较突出的。也就是说,在台港澳三地中,以台湾保留古代语言成分为最多。比如在公文方面,柴俊星(2002)11 说“香港和澳门,比起台湾来说,在保留文言文方面没有台湾那样明显。”田小琳(1997)12 也说“香港的中文公文一向书面语色彩较重,文言色彩重于内地的,轻于台湾省的。”公文如此,其他的报刊等书面语言基本也是这样,而台湾“遭”字句远多于大陆也多于港澳,正是其表现之一。

正因为如此,我们在台湾的报纸中看到了更多“遭”字句可以与“被”字句自由变换的例子。比如《台湾时报》2011年3月4日报道邮差被狗咬伤事件,多次使用“被狗咬”,而在次日的报纸中,则又有以下的报道:

(8)媒体昨天报导邮差遭狗咬事件层出不穷,但花莲市福建街一六三号民众刘秀山饲养的“熊熊”,却每天会守在门口等待邮差来时“接信”。(台湾)

二 “遭”字句的结构类型及四地的一般使用情况

田春来(2010)2所列大陆书面语中的“遭V”式、“遭NV”式、“遭(N) VN”式以及“遭 AV”式等在两岸四地均有用例,除此之外,在台港澳三地还有其他的类型。

2.1 “遭 V”式

这一形式在两岸四地均比较多见,V 可以是单音节动词,但更多的是双音节动词。以下举两个大陆的用例:

(9)当地消防部门说,全市80%以上地区先前遭淹,降雪可能使情况变得更糟。(大陆)

(10)罗伊在法庭内接受美联社记者电话采访时否认杜瓦利埃遭逮捕。(大陆)

2.2 “遭 AV”式

这是V 前加状语的形式,例如:

(11)人民大学大二女生 做裸模交学费 家中曾遭强拆。(大陆)

(12)无辜师徒惨遭滥权羁押,虽获冤狱,但至今他们仍受到违法税单缠身。(台湾)

(13)今年预算案开先例大派钱,下届政府制定预算案时亦将遭重重掣肘。(香港)

(14)过度激烈的政治语言让她饱受暴力威胁,办公室也遭无故破坏。(澳门)

单纯的“遭 AV”并不多见,比较多见的是A 出现于以下几类中V前的形式。

2.3 “遭 N(A) V”式

此式大陆不常用,台港澳则十分常见。N通常是动作的发出者,例如:

(15)万科副总裁毛大庆遭记者围堵,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借机脱身。(大陆)

(16)她说……………昨天特意戴上项链后才出门,却没想到因此遭歹徒觊觎。(台湾)

(17)但陈易至今未获偿,甚至遭美亚职员“冷漠对待”,两人均感不满。(香港)

(18)数名治安警员随后增援到场,终将各人制服,其间遭疑人粗言辱骂。(澳门)

有时也是动作的工具等,例如:

(19)警方进入屋内后,发现5名手足遭铁丝捆绑陈尸浴室……………(台湾)

(20)她虽然有一边肺叶遭子弹重创,但另一边的肺叶受创轻微……………(香港)

2.4 “遭( N/A) VN”式

V后的N是一个宾语性成分,这样的用例在台港澳也比较多见,其中不乏一些比较复杂的用例,更能体现台港澳三地“遭”字句的特色。例如:

(21)妻子遭丈夫生前债主讨账 庭上自称对欠债不知情 质疑债主出具的欠条(大陆)

(22)取缔路边停车格遭放置花盆、机车、杂物等违规行为。(台湾)

(23)其中两名生还者陈国柱及易小玲,向美亚保险购买了旅游保险,但遭美亚保险以两人伤势不属于“永久伤残”为由,拒绝发放“恩恤赔偿”和“永久伤残”。(香港)

(24)(五名青少年)遭案中三名青少年以威吓手段,强抢共五部手提电话。(澳门)

2.5 “遭( N/A) VC”式

C是一个补语性的成分,通常表示处所、结果、情状等,大陆、澳门只有个别用例,而港台地区则比较多见。例如:

(25) 淘宝网遭版权方知钱(北京)理财顾问有限责任公司起诉到法院……………(大陆)

(26)掌门人夫人连表示异议的机会都没有,股票即遭拍卖一空……………(台湾)

(27)……………以米苏拉塔的战情最惨烈,有小孩遭政府军坦克炸至粉身碎骨。(香港)

(28)一名内地商人……因欠下“贵利数”,遭禁锢在凼仔某酒店房间。(澳门)

2.6 “遭( N/A) V1V2”式

谓语中心部分是两项甚至于多项的连谓结构,大陆不见这样的用例。连谓结构可以相对简单,即主要是由连用的单个动词或简单的动词性词组构成;也有的比较复杂,由一个或多个复杂的词组或小句构成,有的甚至还不限于两项。例如:

(29)梁姓台商结束大陆公司,遭人以到香港成立子公司(空壳公司),将公司结算款八百六十万元美元汇往香港空壳公司,再化整为零网络转帐到私人账户。(台湾)

(30)经营绿色专线小巴公司的西贡区议员邱戊秀与多名公司前董事,遭小股东以公司名义入禀指控违反董事责任,挪用公司款项及损害公司利益,擅自增加酬金及应酬费,又指公司账目混乱,向邱戊秀等人索偿共约1,300万元。(香港)

(31)……………十六岁男学生行经关闸广场与菜园路交界,同样遭两名男子以同一手法,带到市场街乐富新村某楼层梯间,抢走其一部价值四千二百元的手机后离去。(澳门)

三 “遭”字句与“被”字句的差异

“遭”字句与“被”字句同为被动句,二者大多可以自由变换,但它们之间的差异也是比较明显的,这些差异表现在不同的方面,从不同侧面说明了二者使用数量悬殊的部分原因。

3.1 语义特征差异

语法研究中,语义特征通常被用来描写和解释词的内涵与分布特点。在我们看来,不仅词有语义特征,各级语言单位都可以作语义特征分析,从而来说明某些比较对象之间的异同等。

就“遭”字句与“被”字句来说,二者的语义特征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 如意]与[± 如意]。在《两岸四地“被”字句对比考察》中,我们对“被”字句[-如意]的语义倾向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两岸四地大约有70-80%的“被”字句沿袭传统,有[-如意]的语义倾向,另外20-30%则表示[+如意]以及“中性”义,所以总体上看“被”字句具有[±如意]的语义特征,而由此也可以看出这一句式在表义上的发展变化。从某种角度来说“被”字句上述语义倾向的变化也可以归结为“被”表“遭受”这一初始义的淡化,而“遭”字虽语法功能有所变化,但它原本的“遭受”义却并未淡化,因此由它构成的被动句只用于表示[-如意],由此就形成了与“被”字句在语义倾向及语义特征上的差异。许多“被”字句无法变换成“遭”字句,原因就在这里。例如:

(32) 浦利叶曾被法国费加洛报誉为明日的伟人……………(台湾)

(33)被问到如何挑战4连霸,总教练黄万隆说还没想过这个问题。(台湾)

例(32)是[+如意]的,例(33)是中性的,所以它们都不能变换成“遭”字句。

其二,[+重度]与[±重度]。这里的[±重度]指的是语义轻重的差异,也即都用于表示[-如意]的那一部分中,“遭”字句的语义特征都是[+重度],即通常都用于表示受事者确实“遭受”了某一较为严重的损害或损失(客观如此或主观认为如此)。

大多数情况下,“遭”字句[+ 重度]的语义特征是由“遭”后的动词或动词性结构表示的,如“遭抢、遭呛伤”等,另有少数则是由上下文决定或明确的,例如:

(34)雾峰林家宮保第遭注册 监委吁正视(台湾)

这是一篇报道的标题,单看标题“遭注册”似乎够不上[+重度],但正文把“遭注册”上升到“破坏雾峰林家名誉、影响未来开放参观规划”的高度,其严重的“遭受”义就相当突出了:

(35)雾峰林家下厝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林正方陈情指,国定古迹雾峰林宅名称遭人登记商标注册,更意图将使用范围扩大到博物馆与展览场所,为避免破坏雾峰林家名誉、影响未来开放参观规划,相关主管机关应撤销该商标注册。(台湾)

“被”字句的语义特征则是[±重度],即在语义上可重可轻,没有明显的要求或限制。所以,有一些[-如意][-重度]的“被”字句通常就不太能变换成“遭”字句。例如:

(36) 高雄产业主要以钢铁、石化、造船等高污染重工业产业为主轴,让国人对高雄的刻板印象都是污染,还被戏称为是文化沙漠,这对高雄人很不公平。(台湾)

“被戏称为是文化沙漠”自然是[-如意]的,下句“这对高雄人很不公平”也在说明这一点。但是,这毕竟只是一个“戏称”,并不会造成什么实质性的损害,所以它是[- 重度]的,因此句中的“被”就不大能用“遭”来替换。

3.2 使用范围差异

传统“被”字句的发展变化,除前边提到的表义倾向扩大化外,还表现在它在时体方面的扩展,具体地说,就是由原本通常只用于已然,到可以部分地用于未然(对于“被”字句这方面的发展变化,以前人们关注得不够,因此有专门考察、讨论的必要)。后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也与“遭”字句不同,由此就形成了二者使用范围的差异。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对台湾全部749个“被”字句及196个“遭”字句进行逐一分析,结果显示,“被”字句中有 119 例用于未然的事件,约占总用例数的15.89%;而用于未然的“遭”字句却只有3个,仅占总数的约1.53%,二者相差10倍。其实,这一差异并非难以理解“遭”字句几乎都是表示“遭受不幸”的,既然“不幸”没有发生,自然也就不趋向于使用这一句式,而在此时,这一意思相对淡化的“被”字句就被经常使用。例(37)一般不能变换为“遭”字句,主要原因就在这里:

(37)事实上,18%根本从未被民进党政府取消,又何来“复活”之说?(台湾)

只有特别强调“遭受”义时,“遭”字句才可用于未然,我们所见3例基本都是如此,例如:

(38)弟子无法接受道馆将遭违法查封拍卖,无馆可练功,因此聚集台北地院门前练功,击鼓鸣冤。(台湾)

3.3 语体风格差异

被动标记词“被”和“遭”虽然都起于文言,但前者由于在后来的古白话以及今白话中都特别常用,所以“古旧”色彩逐渐磨损,由此就使得“被”字句在语体色彩上呈[+ 中性]的特征;后者因为一直未能成为常用形式,所以“遭”的文言色彩和特征得以存留(所以前引石定栩等称之为文言标记词)。因此,整个“遭”字句具有明显的[+文言、书面]语体风格特征。例(39)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说明这一点:

(39)年轻肉档东主,昨在开业仅三日的肉档内工作时,突遭一名独行金毛黑衣人从后一刀插入其臀部,复拔刀逃去,东主臀部血流如注,顾客吓至慌忙走避。(香港)

此例几乎称得上是“半文半白”,其中“文”的部分,自然也包括“遭”以及它的单音节文言修饰语“突”。如果把“遭”换成“被”,一方面文言色彩有所减弱,另一方面[+ 中性]的“被”与[+文言]的“突”的组合不太自然、协调。

例(40) 基本也是如此,句中的“遭祝融为祸”的“遭”也不太适合用“被”替换:

(40)如果台中市未进行相关的安全及消防检查,该夜店遭祝融为祸导致大量人命伤亡,这在逻辑上或许还说得过去。(台湾)

我们所见,有不少“遭”与另一个文言单音节词组合成一个韵律词的例子,二者协调一致,共同构成一个文言色彩浓厚的表达形式,并且也都不太能顺畅地变换成“被”字句。例如:

(41)被告见状要求港铁人员拆走围板,惟遭拒绝。(香港)

(42)社评认为,现任政府已陷弱势管治,下任政府亦遭影响。(香港)

与此相类的还有“亦遭婉拒、均遭拒绝、似遭破坏、再遭重挫、几遭灭族、突遭枪击、常遭掠夺、疑遭错杀、曾遭强拆、屡遭诟病、已遭囚禁”等。

一些1+1的组合形式,如“遭拒、遭逮、遭窃、遭逐”等,也表现出比较浓厚的文言色彩。

另一方面,如果“被”字句比较口语化,即使是[-如意][+重度]的,通常也不大能转换成“遭”字句,例如:

(43)江国庆就这样被国家机器给杀掉。(台湾)

(44)他强力要求政府一定要贯彻、不能打折;一旦打折被看破手脚,人民对政府的信心就瓦解了。(台湾)

(45)去年六月间,黄姓男子的女儿的自行车被偷。(台湾)

“被…给”带有比较强的口语性,“看破手脚”更是口语化的表达形式;“遭窃”的形式比较多见,但我们却没有看到“遭偷”的用例,这还是因为“偷”与“窃”的语体色彩不同,因此对“被”和“遭”的选择取向也就不同。

3.4 复杂程度差异

笔者多年从事汉语发展演变研究,形成这样一个基本认识:一种语言形式(小到一个词,大至一个句子)的发展程度及所能达到的复杂程度,与它的使用频率成正比。近代汉语的例子如“把”字句,在持续的高频使用中逐渐添加了各种类型的受事者(即介词“把”的宾语)、各种类型的宾语以及补语等,一些修饰语的位置也相当灵活,甚至还产生了完全不表示“处置”的另类“把”字句(如: 把只煮熟的鸭子飞了)(刁晏斌 2001)13。当代的例子如被有些人称为“网络热词”的“被 XX”形式,在超高频的使用下,“XX”部分迅速由动词(如最初的“被自杀”)扩展到形容词(如“被和谐”)、名词(如“被义工”)以及某些词组(如“被上楼”),另外也由双音节及于多音节(如“被精神病、被自动撤诉”),此外,“被XX”也由紧密结合到中间可以插入施事者(如“被学校就业”)等。

从早期的古白话到当今的全球华语,“被”字句可以说一直常用不衰,这就给它的充分发展提供了巨大可能,并且实际上它本身也确实有一个十分明显的由简单到复杂的发展过程。相对来说,“遭”字句的使用频率一直不高,甚至很低,因而也就不具备像“被”字句那样的发展基础和前提条件,所以它实际的发展程度以及所达到的复杂程度,就比较难与前者相提并论。

在《两岸四地“被”字句对比考察》中,我们比较详尽地分类列举了台港澳三地一些复杂的“被”字句用例,它们基本都难以变换成“遭”字句,三地各举一例:

(46)她说,过去她在立法院曾被男立委拍桌骂说“你这个‘查某人’”。(台湾)

(47)今年一月底已服刑完毕的 Amina,被指在去年一月二十七日于跑马地司徒拔道驾车时,与一旅游巴迎头相撞…………(香港)

(48)但这种制度早已被批评为等于是鼓励“票票不等值”及限制“国会人权”。(澳门)

我们在上文虽然也列了比较复杂的“遭(N/A) V1 V2”式一类,但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复杂程度上,都与“被”字句有较大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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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鞠彩萍 2007 “遭”字句——兼论被动标记词的界定与优胜劣汰《贵州大学学报》第1 期。 ↩︎ ↩︎ ↩︎

  2. 田春来 2010 表被动的“遭”的历时考察《古汉语研究》第1 期。 ↩︎ ↩︎ ↩︎ ↩︎

  3. 黄伯荣等 1996 《汉语方言语法类编》,青岛出版社。p666 ↩︎

  4. 石定栩、邵敬敏、朱志瑜 2006 《港式中文与标准中文的比较》,香港教育图书公司。p271 ↩︎

  5. 刁晏斌 1998 台湾语言的特点及其与内地的差异,《中国语文》第5 期。 ↩︎

  6. 汪惠迪 2007 “港式中文”中某些语法现象值得深入研究,(香港)《语文建设通讯》总87 期。 ↩︎

  7. 韩敬体 2008 海峡两岸词语的歧异和减少歧异的设想,载周荐、董琨主编《海峡两岸语言与语言生活研究》,香港商务印书馆。 ↩︎

  8. 蒋有经 2006 海峡两岸汉语词汇的差异及其原因,《集美大学学报》第3 期。 ↩︎

  9. 张博宇 1974 《台湾地区国语运动史料》,台湾商务印书馆。p122 ↩︎

  10. 郑良伟 1990 《演变中的台湾社会语文》,台湾自立晚报社出版部。p126 ↩︎

  11. 柴俊星 2002 两岸四地公文语体、语汇的差异,《汉语学习》第2 期。 ↩︎

  12. 田小琳 1997 再论香港地区的语文文字规范问题,载田小琳《香港中文教学和普通话教学论集》,人民教育出版社。 ↩︎

  13. 刁晏斌 2001 《近代汉语句法论稿》,辽宁师范大学出版社。p72-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