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近代汉语受事主语句
摘要 受事主语句是近代汉语中使用频率相当高的一种句子形式,同时也是很有特点的一种句子形式。本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讨论这一句式:1.构成成分;2.形式选择;3.语意选择;4.表意特点;5.与“被”字句的区别。
关键词 近代汉语 句式 受事主语句
受事主语句是近代汉语中使用频率相当高的一种句子形式,同时也是很有特点的一种句子形式,本文中,我们拟对这种句式的构成成分、形式选择、语意选择、表意特点及其与“被”字句的区别等问题作一考察和分析。
1. 受事主语句的构成成分
1.1 主语
就形式而言,受事主语句的主语与施事主语句的主语并无明显的区别,因此,举凡名词以及名词性的词组、代词等都可以充当它的主语。但是,就语意来说,受事主语通常要有一个限制,这就是有定性,即它通常是表示那些已知的、确定的人或事的。正因为如此,许多受事主语前边都冠有领属性的人称代词或指示代词,例如:
(1)这件事若举,恐累家里人口,这事急切也做不成。
(2)只是你我心上之事,酒后切不可露。
1.2 谓语
能做受事主语句谓语的成分比较多,除了一般的动词(但不能是光杆的动词)外,还有动词性的偏正结构、连谓结构以及兼语结构等,以下酌举几例:
(3)法如何解?此法如何修?汝听吾说。
(4)座主云:“心既讲不得,将虚空还讲得么?”师云:“虚空却讲得。”
(5)好汉,你自不知,我们拨在这里做生活时,便是天上人间了。
(6)那件污秽的衣服,我叫丫环湔洗干净了还你罢。
除以上几类谓语外,另有一类主谓词组谓语,用例还比较多,例如:
(7)贵朝所须,本朝一一从了。
(8)你平日间所行的勾当,我一桩桩的说,你则休赖。
(9)(黄文炳)却再回船边来归去,不期那只船仆人已缆在浔阳桥上。
在这样的句子中,出现了大主语(全句主语)与小主语(主谓结构的主语)两个主语。在大小主语之间,有的有语音停顿,此时大主语一定是名词性词组,且比较复杂或比较长,如果大主语是单个的名词或较简单、较短的名词性词组,那它后边就不能有语音停顿。
由表意来看,小主语都是全句动作的施事,而大主语则是动作的对象或接受者。
1.3 宾语
许多受事主语句中都有宾语,而宾语又大都是受事宾语,这样,再加上前边的受事主语,一句话中就有了两个受事者。就两个受事者之间的语意关系来看,受事主语句中的宾语主要有以下几个类型。
1.3.1 复指主语
这样的用例最多,例如:
(10)那范学士你怎生怨他。
复指受事主语的通常都是人称代词“他”,但偶尔也有别的复指性宾语:
(11)我这性命谁救我来?
按,此例中宾语“我”复指的不是受事主语的中心词“性命”,而是其修饰语“我(的)”。
从表意来说,这样的复指性宾语并不是必需的,但是从结构上来说,有些却必不可少。前边提到,受事主语句的谓语不允许是光杆的动词,因而动词前后总要带上各种附加成分,而这里的代词宾语,大致就相当于一个附加成分。比如例(10),如果去掉“他”,句子就站不住脚了,并且,这个“他”还不太好用别的成分来替代。其他的用例虽然未必都可以这样分析,但是道理是相同的。
1.3.2 表示主语的数量
这样的用例也很多,例如:
(12)你的旧衣服将着两件,我的旧衣服也将着两件。
1.3.3 主宾之间有领属关系
即宾语表示的都是属于主语的某一事物。例如:
(13)众将又革除官职,各自家去。
这样的用例不太多,句中的述语是有追夺义的动词。
1.3.4 主、宾相当于双宾语
(14)吏部挂榜,唐璧授湖州录事参军。
按,“唐璧授湖州录事参军”即“授唐璧湖州录事参军”,宾语相当于双宾语中的远宾语。
(15)你这钱几时还我?
按,此例意为“你几时还我这钱”,宾语相当于双宾语中的近宾语。
这类句中的述语动词都有“授予”义。
2. 受事主语句的形式选择
在这一节中,我们主要探讨在哪些情况下必须或趋向于选择受事主语句。一般来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必须或趋向于选择受事主语句。
2.1 当受事者比较长或比较复杂时,一般趋向于选择受事主语句。
受事者比较长或比较复杂,一般就不适于在句子中宾语的位置上出现,这样,它也就很少出现于施事主语句或“把”字句中了,而“被”字句的使用又有较多的限制(详后),因此,有这样的受事者时就趋向于选择受事主语句。这样的例子比较多,例如:
(1)天下所有僧尼解烧练、呪术、禁气、背军、身上杖痕鸟文、杂工功、曾犯姓养妻不修戒行者,并勒还俗。
(2)茅舍中破锅、破灶、破碗、破罐,尽多撇下。
2.2 如果谓语比较复杂,很多情况下也趋向于选择受事主语句。
按照汉语的表达习惯,是让比较复杂的谓语处于句末的位置,这样,整个句子结构才显得均衡、自然,而受事主语句正是一种谓语在后的句式。
(3)李密遂封徐茂公为军师,……其余众将,封为七骠八猛十二骑将军。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某些补语的存在,有时也不宜采用受事主语句以外的其他形式,例如:
(4)子孙百姓也都保不得,国家必然危殆不安了。
2.3 当多个动作及于一个受事者时,趋向于采用受事主语句。
前边我们举过谓语由连谓词组充当的用例,即为此类,再如:
(5)又有那下一等人,问成罪案,困在囹圄,受尽鞭箠,还要扭手镣足。
(6)先取一百二十斤死枷,枷了白胜,他的老婆也锁了,押去女囚牢里监收。
2.4 近代汉语中双宾语句较少,相同的意思,人们经常用受事主语句来表示。
前边谈宾语时,曾列此一类,再如:
(7)太子衣服璎珞珠宝尽还太子。
2.5 为了保持复句叙述角度的一致,有时要采用受事主语句。
人们在说话或作文时,经常以某一人、事为话题,作连贯的叙说或表述,由此就经常造成不同的句式并用的情况。例如:
(8)远法师问:“秀禅法师为两京法生,三帝门师,何故不许充为六代?”
(9)卢<0xE6><0xA2><0x9D>打得血肉淋漓,两个家丁扶着,仰天大笑,走出仪门。
2.6 有时,为了在结构形式上与前后分句一致,采用受事主语句。
这样的用例比较多,例如:
(10)时杨国忠已死,高力士亦远贬他方,玄宗皇帝自蜀迎还,为太上皇。
(11)二人登高一望,见山下有三人前来,一个执斧,一个提枪,一个捆缚在马上。
2.7 当施事者无法或无需交代时,常采用受事主语句。
施事主语句和“把”字句都是以施事者为出发点的句子,因此,如果施事者无法或无需交代,一般就比较难采取上述两种句式。受事主语句和“被”字句是以受事者为出发点的句式,因而经常可以隐去施事者,特别是受事主语句,更是以无施事者为常。由于“被”字句使用中的诸多限制(详后),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就趋向于采用受事主语句。例如:
(12)汝等尽诵取此偈,依偈修行,去惠能千里,常在能边,此不行,对面千里。
(13)我主上由(犹)自擒将,假饶得胜叟戈,功归何处?
3. 受事主语句的语意选择
在这一节里,我们主要讨论在需要表达怎样的意义时,在怎样的语境中,需要或趋向于选择受事主语句的形式。
对受事主语句的选择,大致有以下两点语意方面的考虑。
3.1 如果把受事者当作话题,则趋向于选择受事主语句。
以下的例子大概最能够说明这一点:
(1)县君又问道:“可曾用过晚饭?”大夫道:“晚饭已在船上用过。”
按,此例中县君的话只是一般的询问,目的在于了解对方是否已经吃过晚饭,而大夫的话则针对问话中的“晚饭”,并以此为话题,因而句子也就采取了受事主语句的形式。类似的情况相当多,再如:
(2)太公问智深:“再要饭吃么?”智深道:“饭便不要吃,有酒再将些来吃。”
对比以下两例,受事主语的话题性也是十分明显的:
(3A)我这把刀子,你兄弟叫番家与我要,我不曾与他。
(3B)你与我这把刀子,妳妳不知,叔叔也不知。
按,前例中,所有的叙述都围绕“我这把刀子”,而后一例中,“这把刀子”只是动词“与”的受事。
在我们搜集到的受事主语句中,有相当多是见于各类作品的人物对话中的,这也从一个侧面证明了受事主语的话题性,因为在说话的时候,主语经常是作为话题来表述的。
3.2 如果要强调受事者,往往趋向于采取受事主语句。
一般来说,位于句首的成分比较引人注意,给人的印象较深,因而,受事者放在动词后还是动词前(即做宾语还是做主语),其表意的轻重往往也就不一样了。在表达中,人们有时为了使受事者得到强调,就有意地选择了受事主语句。
我们来比较下边的两句话:
(4A)……欲投贵庄,借宿一宵,明日早行,依例拜纳房金,万望周全方便。
(4B)……欲投贵庄,假宿一宵,来日早行,房金依例拜纳。
按,以上两句话都是王进求宿时说的,前一句中的“依例拜纳房金”是对并不能做主留下他们母子二人的庄客说的,只是一般性地表达了这个意思,而后一句则是对一庄之主史太公说的,由于怕史太公不允,所以才特别突出“不白住”的意思,因而特别强调“房金”,这样,在句式的选择上,就采取了“房金依例拜纳”这样的受事主语句形式。
按,原文中此句下边又有“我今为弘扬大乘,建立正法,令一切众生知闻,岂惜生命”一句,比较一下,前句的强调意味十分明显。
有不少受事主语句被用来表示祈使语气,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有些祈使句要强调主语,而受事主语句正好能满足这一要求。祈使句的用例前边已经举过,再如:
(6)我说的话,你休忘了。
前边谈宾语,提到有复指主语一类,这样的形式也能使受事者得到强调,再如:
(7)(董将士)自肚里寻思道:“这高俅我家如何安着得他!”
4. 受事主语句的表意特点
在这一节里,我们通过受事主语句与施事主语句和“被”字句的比较来认识它在表意上的某些特点。
4.1 受事主语句与施事主语句的比较
二者的关系十分密切,最简单地说,它们的差别只在于受事者位置的不同。例如:
(1)费无忌早鱄住了也……早鱄住贼臣无忌。
按,此例中,同样的意思采取了不同的表达方式,由此可见二者的关系。
但是,这样的情况并不普遍,在更多的时候,两种句式之间毫无差别的转换是不可能的,这除了形式上的原因(如受事者比较长或比较复杂,谓语比较复杂者通常不取施事主语句形式等)外,还因为二者在表意上有较大的差异。
4.1.1 多数受事主语句不用于单纯的叙述
我们来分析下边的例句:
(2)叔宝道:“既如此,把我的马牵到里边去,莫与人看见,酒餚只顾搬上楼来……”店小二点头会意,搬酒餚上楼摆下,叫:“官人吃酒。”
按,此例中,一说“酒餚只顾搬上楼来”,一说“搬酒餚上楼”,对话和叙述中分别采用了不同的句式,而就二者的语气来说,则又有祈使与陈述之别。
(3)……先以柴木大石断其路,曹休可擒矣,若擒了曹休,便长驱直进……
按,此例中,“曹休可擒”表达的是一个判断,而“擒了曹休”则仍只是一般的叙述。
(4)恰好那一脚正踢中武松右手,那口刀踢将起来,直落下街心去了。西门庆见踢去了刀,心里便不怕他。
按,比较“那口刀踢将起来”与“踢去了刀”,就会发现,前者是描述性质的,这与后者对动作及其结果的叙述是不同的。
总之,通过对大量用例的比较分析,我们发现,就相当一部分受事主语句来说,它们在表意上的一个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不表示单纯的叙述,它们的着眼点通常落在表达主观上的企望或要求、判断或描述等,而这一点,就构成了它们在表意上与施事主语句的最大不同。
4.1.2 部分受事主语句单纯地表达某一结果
以下的句子可以较好地说明这一点:
(5)兀那牢子起来,这厮麻倒了也。
在近代汉语中,“麻倒了这厮也”这样的话也能成立,但是,这样的转换,使叙述的角度发生了变化,由此,就成了对在主观意志的支配下所进行的动作及其结果的叙述,而这实际上就不仅仅是交代了一种结果、一个事实了。总之,二者相比,受事主语句带有更明显的客观性(客观的叙述),而施事主语句则包含了较多的主观因素(作为从施事者出发的句子形式,这也许是难免的)。
另外,如果取“麻倒了这厮”的形式,按一般的表达习惯,人们不禁会问,是谁“麻倒了这厮”?这样,一个施事者经常就是必不可少的了,因而句子也就不会像受事主语句那样简洁了。
以下用例大致都能体现上述特点:
(6)问曰:“者一堂僧还看经否?”际云:“不看经。”又问:“还习禅否?”际云:“不习禅。”侍云:“经不看,禅不习,作个甚么?”
(7)(社长云)你媳妇杀了么?(郭云)杀了。
(8)宋江勒马上高阜处看望,只见董平围在阵内。
总之,由表意特点来看,受事主语句可以划分为相对乃至于相反的两类:丰富多样,有较强的主观性和单纯、客观,而这两个方面都与一般的施事主语句有十分明显的区别。
4.2 受事主语句与“被”字句的比较
受事主语句与“被”字句是语法——语义关系完全一致的两种句式,它们形式上的区别只在于“被”的有无。
但是,在近代汉语中,上述两种句式之间可以自由转换的情况并不多,这说明,它们还是有较大的差别的,而这种差别,首先就表现在表意方面。
一般认为,“被”字句主要或基本是表示不幸或不如意的事情的,而受事主语句则不是这样的,这是二者之间表意上的根本差异。
我们曾对从宋到清的669个“被”字句和427个受事主语句进行分析统计,所得结果如下:
受事主语句 | “被” 字句 | ||||
---|---|---|---|---|---|
类别 | 数量 | 百分比 | 类别 | 数量 | 百分比 |
不幸 | 118 | 27.6% | 不幸 | 595 | 89% |
中性 | 285 | 66.7% | 中性 | 67 | 10% |
好 | 24 | 5.6% | 好 | 7 | 1% |
表中的“中性”指无所谓幸与不幸,如“拿”“吃”等义经常就是如此;“好”则是指与不幸相反的意义,如“赏”“加封”等。
由上表可以看出,“被”字句的适用范围较小,绝大多数都是用来表示不幸、不如意的,这样,在选用述语动词时,也要受很大的限制,通常只能选取那些表示能够造成不幸或不如意的结果的动作的动词,如“打”“杀”之类,而把大量的不具有这种含义的动词排除在外。
受事主语句则没有这样的限制,任何具有较强的动作性,动作涉及某一对象的动词都可以用于这种句式中,因而它的动词选择范围和使用范围都是相当广的。所以,像下边的句子就只能取受事主语句的形式:
(9)上座法海向前曰:“大师去后,衣、法当付何人?”大师云:“法既付了,汝不须问。”
(10)地界公事,括等岂敢预闻?
(11)天理真个难明,已私真个难克。
5. 受事主语句与“被”字句的区别
前边我们已经谈过二者在表意上的差别,这一节中,我们再从结构形式和功能类型的角度来进一步比较二者。
总的看来,“被”字句的功能比较单一。它通常只用于叙述,不用于感叹和祈使,也几乎不用于疑问。
受事主语句一般没有这样的限制,它除了用于叙述外,还经常用于祈使,用于疑问的用例也比较多,只是感叹的用例较少。以下我们在叙述以外各举一例:
(1)那一起人告状的,都与我<0xE9><0xB3><0x9F>将过来。
(2)擒虎问道:“反臣拿住了么?”
(3)众人都道:“不好了,衙内打坏了!”
此外,受事主语句还常用于表示判断、可能等,用例前已见过,以下再各举一例:
(4)“徐行踏断流水声”,徐徐行动时,浩浩流水声也应踏断。
(5)况客船上人多,瞒得那个?两个丫环又带去不得。
“被”字句没有类似的用例,因为它就是叙述事件的。
即使同是叙述,受事主语句的使用也与“被”字句有一定的差别。
受事主语句既可用于肯定句中,又可以用于否定句中,二者都很常见,后者的用例:
(6)若青苗之议不行,则决其去。
“被”字句几乎不用于否定句中,这很好理解:它主要是表示不幸或不如意的事情的,而“被”本身又含有“遭受”的意味,如果是否定的意思,那就意味着不幸并未发生,既然如此,也就用不着表示遭受的“被”,也就用不着“被”字句了。
“被”字句通常都是叙述已然的,不用于未然或将然,而受事主语句则没有这样的限制,这是二者的又一个不同。受事主语句用于未然或将然的例子如:
(7)你的老子,我明日便取回来,养在家里。
除以上各点外,受事主语句与“被”字句还有以下两点区别:
第一,受事主语句缺乏独立性,而“被”字句的独立性却很强。所谓缺乏独立性,是指受事主语句很少不依赖于其他的语言单位而独立地使用,它多以小句的形式做宾语(包括直接引语),或用为相互对待以及叙述角度一致的复句或其他复句中的分句。在我们统计的范围内,以独立的单句形式出现的受事主语句不超过20%。
“被”字句则没有这样的限制,它经常不依赖其他语言单位而独立出现,这样的用例占多数。
第二,受事主语句多用于叙事性作品的人物对话中,而“被”字句则多见于作者的叙述语言中。据我们的统计,见于对话中的受事主语句占总数的60%多,而见于对话中的“被”字句则不超过20%。毫无疑问,叙事作品中的人物对话比叙述语言更接近口语,因而,结合今天的情况(现代口语中多用受事主语句,而“被”字句则多见于书面语中),我们趋向于认为受事主语句是一种口语色彩比较浓的句式,而“被”字句则更富书面语的色彩。
总之,近代汉语中受事主语句与“被”字句的区别是多方面和十分明显的,由这些明显、多方面的区别,我们趋向于认为二者是一对基本上可以互补的句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