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华语“被”字句研究——兼论华语语法研究的原则和着力点
摘要:秉持以常用语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理念,从表已然和表未然两个角度,对马来西亚华语“被”字句作了与以往研究有所不同的描写和分析。在此基础上,讨论了华语语法研究的三项基本原则,即均衡性原则、普遍性原则和充分性原则;提出今后研究的三个着力点,即开展常用语法现象研究、显性差异与隐性差异并重而以后者的发掘为主、注重进行华语语法的内部比较研究。
关键词: 马来西亚华语;语法;“被”字句
引言
“被”字句在华语中极为常见,使用频率很高,同时也很有特点,非常值得认真总结。以往的华语研究中,人们对此也多有关注。比如陆俭明指出,新加坡华语语法特点之一,是““被”字句使用广泛”,并且举了一组“用中国普通话来说的话都得删去‘被”的例子,如“信已被投入邮箱”等”1;郭熙认为,马来西亚华语“被”字句使用的范围、数量都超过普通话,动词性很弱无需使用“被”字标记的,甚至不及物动词等都可以用“被”字句。书中所举的例子如“那是可以被接受的”2。
以上所说确实如此。我们所见,一方面如上所举这样的用例在华语中远多于普通话;另一方面,华语还经常不避多用“被”字句,由此造成连贯使用的情况,而这无疑也是其使用范围大于普通话的具体表现之一。后者的用例如:
(1)从现在开始,一级联赛打假球球队初犯一经发现,就会被处以5万欧元罚款,再犯会被罚款并被扣6分,直到第五次被发现将会面临被塞足协开除的处罚。3
像这样连续使用五个“被”字句的固然并不多见,但是连续使用两个的就不在少数了。例如:
(2)野生动物及人类冲突,指人类与动物之间的利益冲突,包括摧毁农作物、攻击人类,或者动物被撞死以及被非法捕猎等等。
一、表已然的“被”字句
上引王静、王洪君关于普通话被字句“准入”条件的表述,强调“动态性强”,关于这一点,邢公畹进一步指出,“被”字句的述语通常由动作性的及物动词充当,并且要求在语义上能够支配受事主语4。华语中,“被”字句的使用相对灵活多样,动词的限制条件往往并不严格,有时甚至比较宽松,所以有不少动态性不强甚至很弱的动词也可使用,而这是上引陆俭明、郭熙书中所说华语“被”字句使用范围大、数量多的重要原因之一。
下面,我们从句中动词和动词性宾语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说明。
(一)“被”字句中的动词
总体而言,华语中能用于“被”字句的动词种类较多,除了一般动作性较强的及物动词外,也有一些动作性较弱的动词,另外还有一些不及物动词以及其他各类词和词组,以下择要分别举例说明。
1. 单音节动词。
普通话中,一般的光杆动词不能直接做“被”字句的谓语,而华语中却时能见到这样的用例。比如:
(1)大部分网民都炮轰该女儿,“不思进取,供你上大学还要被你骂”?
(2)太有性格又被说,没有性格也被说,所以我只做好自己。
(3)除了机场餐厅厕所被市政厅拆外,其在槟岛的另一间餐厅从去年12月23日到今年2月12日共接到21张罚单。
不过,这样的用例并不普遍,所用动词的范围也比较有限。
另一类比较有华语特色的现象是动词“舍双取单”。这里指的是,在华语词汇运用中,人们对某些单、双音节并存的同义词,经常会舍弃双音节而取单音节形式,而这样的选择往往与普通话正好相反5。在“被”字句动词的取舍中,有时也有这种倾向,由此就造成句中出现单音节动词。例如:
(4a)槟众多一马援助金申请人上诉,逾半因收入不符被拒。
(4b)许多一马援助金的槟城申请人,都因为收入高于当局设定的标准而被拒绝。
以上二例叙述的是同一件事情,a例标题中用的是单音节动词“拒”,而b例正文则用其同义双音形式“拒绝”,前者就是我们所说的“舍双取单”,非常具有华语特色。
不过,华语中真正比较常见的此类现象,是单音节动词后边再带动词性宾语,例如:
(4c)槟州前进党主席黄家业与数名人士也来到现场,因最初被拒入场而引起小争吵。
类似的用例再如:
(5a)一名70岁老妇被疑劝女儿及女婿分开,令女婿不满而将岳母殴打。
(5b)这名50余岁、经营货币兑换生意的商人,被怀疑曾多次协助转移数十亿令吉与一马发展公司及前子公司 SRC 国际私人有限公司有关的款项。
此例的“被疑+宾”与下例的“被怀疑+宾”显属同构异形。
动词的“舍双取单”有时会造成同形异义,即一个单音节词对应多个双音节同义词,比如“指”就是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其在不同的语境中经常可以表示“指出”“指控”“指责”等义。例如:
(6a)其言论惹来各界哗然,被指不适合当总统。
(6b)袭击者当时手拿装着重物的白色塑胶袋,被指踢中一名受害者的左腿。
以上二例中,前例的“指”大致义为“指出”,后例则为“指控”义。
以下各例中,均含“动单+宾语”形式:
(7)在被问为何时隔两周才现身领奖,贝利指自己没有时间核对奖券。
(8)她还被令和另一个女佣互相掌掴。
(9)槟首长:秃头山下半部在特别计划下将被允低密度屋业发展。
以上各例的宾语均为动词性的,而这也反映了华语“被”字句的一个重要特点。关于这一点,我们将在下文继续讨论。
2. 双音节动词。
下面按上引郭熙所说,讨论两类动词,一类是弱动作性动词,一类是不及物动词,这两类动词在华语“被”字句中均比较常见。
首先看弱动作动词。
上文例(9)中出现“被允”,它的完足形式是“被允许”,而“允许”就是一个比较典型的弱动作动词,它常用于华语“被”字句中。例如:
(10)早上7时至中午12时封路,让路于早市进行。届时,只有卸货车辆被允许进入该路。
(11)除了印有政党标志的衣服不被允许,选委会并没有对投票日的选民服装做出明确规定。
如果在普通话,就要按上引陆俭明所说,删掉“被”字。但是,华语中这样的用法确实较为多见,使用其他类似动词的例子,再如:
(12)这也就意味着,巴西 23人名单已经有15个名额被确定。
(13)这个问题也曾经在东盟防长扩大会议当中被讨论。
(14)在2050年国家转型计划中这些因素都必须被考量到。
最后一例“被考量到”前加“必须”,类似的“被VP”前加助动词的句子颇具华语特色。再如:
(15)有支持林冠英的网民,则上载患上疯狗症的症状及受害者痛苦的视频,示意疯狗症是必须被预防的,否则就会像视频中的孩子一样痛不欲生。
(16)虽然东运会期间有各种的问题需要被解决,他促请大家在听到一些消息时,应先确认其真实性才好散播出去。
(17)任何政策都应以民为本,意图良好的政策都应该被支持。
以上现象非常有意思,助动词对句子的成立有时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一点通过(18)例可以看得非常清楚。
(18)政府“绝对是正确以及政府知道一切”的年代已经过去,青年的心声必须被聆听,因此政府已经在聆听青年的声音。
此例“青年的心声必须被聆听”中如果没有助动词“必须”,则难以成立,因而从某种程度上说,此词具有成句作用6。另外,华语中表示未然的“被”字句也远多于普通话,而上述助动词也是“未然化”的重要手段之一(详后)。
此外,弱动作动词在否定或趋于否定的句子中也较为常见。例如:
(19)希盟只要争取部分马来人的支持,再加上华印裔的绝对支持,江山依然不会被动摇。
(20)一般持有者皆为在大马出生,而国籍无法被确定。
(21)这是难以被接受的,因这已经严重干预了新闻自由。
关于否定式“被”字句,我们下文还要讨论。
以下再看不及物动词。
普通话中,一般的“被”字句动词基本都是及物性的,华语虽然多数情况下也是如此,但是也有一些不及物动词可以用于“被”字句,而这实际上也是后者范围大于前者的一个造成因素。例如:
(22)第25分钟,拉比奥禁区内被犯规,卡瓦尼主罚点球低射左下角得手。
(23)她说,她是在爪夷出世,她不忍心童年成长的乐土被变质。
(24)投资者担心 JJPTR 崩盘,还没回本的投资可能从此被报销,血本无归!7
以下是“被+施事+不及物动词”,这样的用例更为多见。
(25)巴塞主力门将特尔施特根可能会披挂上阵,全力避免被皇马复仇。
(26)林冠英是因为自己写的文告被人报案而受警方援引煽动法令调查。
(27)(混合泳接力全国纪录)直到18年后的今年才被唐剑涵、王茀康、陈捷和林杰胜在新加坡分龄赛作古。
最后一例比较复杂:不仅施事者由联合词组充当,不及物动词“作古”前还带了介词结构状语“在新加坡分龄赛”。
3. 动词性词组。
华语中,“被”直接与动词性词组共现的用例不在少数,除了最为常见的主谓词组(如上例25—27)外,还有一些较有特色,这样的词组不只一种,以下分别讨论。
首先是述宾词组,最为常见,既有体词性宾语,也有谓词性宾语。后者下文专门讨论,这里举例说明前者。
(28)国羽汤杯队被传出吸烟事件,伊斯干达成为“疑犯”。
(29)事件发生后,槟州政坛宛如被投下个重磅炸弹,立时沸沸扬扬起来。
(30)有35%参与研究的学生表示,假设被赋予权力,会选择收取贿赂。
以上是比较简单的述宾词组,(31)例则相对复杂:
(31)钱尼正面临被起诉谋杀、企图谋杀及对14岁以下儿童进行猥亵行为多项罪名。
此例中“起诉…………罪名”是一个述宾词组,述、宾之间的语义关系大致是“因宾而述”,句意为因为宾语所陈述的罪名而被起诉。
有时宾语与述语之间用“是/为”连接,此时述语多为单音节动词。(32)例“是”“为”兼用。
(32)同时出席仪式的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强调,在工业改革4.0 中,数据被视是“王”,但槟州政府更关注栽培人才,因为它认为人才更应该被视为“王”。
偶尔也有“述双+为+宾”的用例,如:
(33)燃油产品于1975年6月21日,在1961年统制品法令下被颁布为统制品。
(34)那些在路旁卖水果、糖水或熟食的,只要是使用货车方式售卖食物,一律被归类为餐车。
其次是并列词组,也较为常见。比较简单的形式是用连词连接的两个双音节动词,其中至少有一个动词在普通话中一般不用于“被”字句。例如:
(35)华族本身在这个多元国情国家里,各个领域的权益还是必须被捍卫和发扬的。
(36)一直和他们有合作关系的联邦快递,在没有被授权和解释下,将两个由日本送往中国华为地址的包裹转运美国。
这样的用例中,两个并列的动词均在“被”的辖域之内,(37)例把两个并列动词分解为两个并列的“被VP”,就可以证明这一点。
(37)往往有不少受薪者忽略或漏报上述数额,而被税收局调查及被罚款。
此例可与(38)例比较:
(38)打捞啦啦的渔民需向渔业局申请执照,否则会被当局取缔及罚款。
偶尔也有相对复杂一些的例子,系由两个词组并列构成。例如:
(39)史密斯在德比郡一个女子监狱,被两名囚犯用自制的刀片割伤她的脸和拳打脚踢。
再次是状中词组,也相对多见,其中心语通常是普通话一般不用于“被”字句的双音节动词。例如:
(40)桥身依然稳固,可被安全使用。
(41)不出意外的话,这笔交易会在这周被正式宣布。
除以上三类外,其他的词组用例不多,一并胪列于下:
(42)不过,赛后被讨论最多的不是巴塞女足的大胜,而是吉特拉女足踢丢了一次绝佳空门。
(43)在2050年国家转型计划中这些因素都必须被考量到。
以上是述补词组,以下则是连谓词组的用例:
(44)现场的作品分享,适合处于任何一个摄影程度的人士参与,入门级者可以被启发而获摄影乐趣。
(45)遭罚款的 General Accomplishment 公司,之后在2014年3月5日再被传控上庭面对另两项罪状。
以下两例用的是凝固程度比较高的四字格形式:
(46)如果她们拒绝,就会被“坐冷板凳”。
(47)学校办公室一片狼藉,教师们的办公桌被翻箱倒柜。
(二)“被”字句中的动词性宾语
这里的动词性宾语,指的是单个的动词或动词性词组充当“被+(施事)+述语+宾语”中的宾语,它可以是单个的动词,也可以是比较复杂的各类词组。这样的用例比较常见,颇能反映华语“被”字句及其使用的部分特点,所以有必要单独进行考察与分析。
能够带此类宾语的述语动词集中在某些语义类型,以下就从这一角度进行归纳说明。
1. 言语表达类动词。
此类动词比较多见,其中使用较为集中的是问询类动词。例如:
(48)当被问是否能坚持打到 40岁,费德勒复制了“将大象装在冰箱里”的段子。
(49)被询问是否有办法追踪失窃报纸的去向时,他表示报纸并没有编号,因此无法追踪失窃报纸的去向。
(50)被询及有关公司员工是否面临失业,他表示,一切等待命运的安排。
问询类动词之外,其他具有言语表达义的动词也常有这一用法。例如:
(51)其中2人也被宣告不治。
(52)2012年7月30日,加特林被通知他的睾丸激素、类固醇药物的检测结果为阳性。
(53)在新闻发布会开始前,媒体已多次被提醒新闻发布会不设问答环节。
以上的述语动词基本表示一般性的言语输出义,而以下动词则在此基础上还含有其他意义。例如:
(54)峰会举行的酒店保安未见加强,据报加拿大也无意提升反恐警戒级别,被批评是淡化事件。
一般情况下,“批评”首先是一种言辞表达,而在此基础上,又有态度及內容等方面的范围,而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其他意义”。再如:
(55)受害人王女士……被无良阿窿恐吓将安排她当妓女接客。
(56)马来人从过去就被灌输,一旦失去政权,就会回归英殖民地时期,在自己的国土上当奴隶。
最后一例“灌输”的宾语比较复杂,述宾之间有逗号隔开。
与上例“灌输”相近的,还有“教育”一词,它也有相似的用法。例如:
(57)旺阿兹莎指出,通过该法令,社会间接被教育珍惜食物,避免浪费食物行为。
上文讨论过单音节动词“指”的多义性,即在不同的语境中可以分别表示“指出”“指控”“指责”等义,其中表示“指出”义的自然也属言语表达类。这样的用例再如:
(58)他指消防队到场时,大火已烧毁中心约50%。
比照上引用例中的“批评”,表“指责”义的“指”也应归入此类。例如:
(59)由于接获投诉,一些旗帜被指阻碍视线,市政厅派员拆除之。
就是“指控”的动作行为,一般也以言语表达为媒体或载体,所以这一意义的“指”也可以归入此类,而这样的用例在司法报道中相当常见,其动词性宾语往往也比较复杂。例如:
(60)他们被指于今年2月22日下午4时至2月24日下午2时45分之间,分别在槟岛6个地点,即拉律路一间咖啡店与一间酒店、车水路新世界星巴克、新关仔角与车水路一间酒吧以及丹绒道光一间酒店内,非法限制两名新加坡籍兄弟即黄志豪与黄家豪的行动,抵触了刑事法典341条文。
2. 感知类动词。
这里的“感知”大致是使得原本存在的事物或动作行为等得以呈现或明确,从而使之由隐到显。这类动词中,使用比较多的是“发现”一词,在我们搜集到的用例中,“被发现”共 141 例,其中约有一半是带动词性宾语的用法。例如:
(61)太平一名中五男生在失踪近2天后,今早被发现遭人割喉惨死。
属于此类的其他动词的用例再如:
(62)第一名病患陈金娇是单亲妈妈,欲要享清福之际,却被证实罹患胆管癌。
(63)单是汝来至博特拉马哥打南北大道两旁,已被鉴定有429个广告牌属非法伫立。
(64)另一主角获得警方释放时,有数名公正党党员被目睹与之在一起。
(65)其中一些人被确认为来自洪都拉斯和危地马拉。
此外,动词“怀疑”也可以归入此类,它带动词性宾语的用例比较多,如:
(66)霹雳一间大型农场,被怀疑感染禽流感而被卫生局发禁令,也导致鸡蛋出现轻微短缺情况。
3. 使令类动词。
此类中最典型的是“令”以及含有“令”的动词。例如:
(67)他是在屋子底层旁边增建凉篷工程,因没有保留2公尺范围及没有装修图测而被令停工。
(68)吉隆坡崇文国民型华文小学一年级和二年级的学生因感染手足口症,而被卫生部勒令所有一年级班课室、二年级C班课室、图书馆、电脑室、音乐室、科学室和信息技术室暂时关闭。
(69)其兄长的住家在进行工程时被谕令停工。
以下各例中的动词也均属此类:
(70)成立约1年半的土著团结党因抵触1966年社团注册法令,被指示暂时解散。
(71)家属带着检查报告再回警局,却被要求自己去找疑犯。
(72)商场内的每个商家都被规定必须接受LR作为交易单位。
(73)政治人物经常被建议寻求快速胜利或拟容易实现的目标,以满足选民的期望。
(74)巴塞高层担心安全,皮奎被劝勿骑电动车。
(75)女佣还遭百般凌辱、虐待,包括掌掴、鞭打,甚至被逼吃自己呕吐物。
表限止的动词也可以归入此类,例如:
(76)当晚出席者均有充分机会表达意见,没有被限制或警告小心说话。
(77)保加利亚举重队将被禁止参加明年里约奥运会举重比赛。
(78)俄罗斯多名反对派人士早前被拒绝参与莫斯科市议会选举,触发首都大规模示威。
“拒绝”有时也可以“舍双取单”,以“拒”替代,例已见前,再如:
(79)有最少3名准备前往美国的伊朗人被截停并被禁止上机……而于荷兰亦有7人被拒搭乘飞机。
此例前有“被禁止上机”,后用“被拒搭乘飞机”,二者表达的意思完全相同。
二、表未然的“被”字句
华语中表未然的“被”字句比其在普通话中更为常见,其实现手段比较丰富,下边由此入手进行讨论。
(一)“被 VP”前加助动词
华语中,用于“被”字句的助动词主要是表示可能、必要,以及愿望等,而这些基本都是针对未然状况而言的,所以,这些助动词就成为表未然的典型“标记”,其具体形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1. 基本形式,即“一般助动词+被VP”形式,这里的“一般”与下文的“舍双取单”形式相对。
上文已经提及这一现象,并且举了一组用例,涉及的助动词有“必须、需要、可以、应该、能”等。除“需要”用例略少外,其他几个都比较常见,以下再各举一例:
(1)他也讽刺,若30年前的案件必须被调查,那为何如今的罪案却被隐蔽。
(2)按照规则,在这种情况下,西蒙尼需要被出示红牌。
(3)若有关议员自律、有自制力及出于良好的理由,跳槽是可以被接受的。
(4)在她心中,众生都是平等的,都应该被善待。
(5)他补充,第二是在国家建设过程中,青年的心声能被听见。
此外,华语中使用频率很高的助动词“会”“可能”也常用于此类“被”字句中。例如:
(6)然而,州政府却持双重标准,一些地区的意见会被接受,而有些地区却被忽略。
(7)每个人都可能被选择,还是要取决于我们要使用的战术,看看谁更好,更合适。
以下一例则是“可能”“会”并用:
(8)如果露宿者们还手或向警方求助,她们可能被逼与孩子拆散分离,孩子会被福利局带走。
此外,也有一些使用“要”的例子,如:
(9)如果要调查,整个国行都要被调查,包括当年的内阁部长也要被调查。
2. “舍双取单”形式,这里指的是采用与上述双音节基本形式相对应的同义单音节助动词,比如与“可以、应该”相对应的“可”“应”。
例如:
(10)根据合约,若对方没有兑现合约内容可被采取行动。
(11)每一个故事,都属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应被重视。
在我们的语料范围内进行调查,“可被”的用例有109个,而“可以被”仅15例;“应被”的用例24个,“应该被”则有28例。前者“舍双取单”倾向明显,而后者单、双章节基本持平。
如前所述,华语中“必须”和“能”修饰“被 VP”的用例比较常见,但是偶尔也有取其单音节形式“须”和双音节形式“能够”的用例:
(12)华社力量须被凝集,共同争取华教权益。
(13)这种被动的选择或决定,只能够被视为一种通过民主的个体宣泄姿态,并不能影响大局。
上文提到,“需要”修饰“被 VP”的用例不多,一方面可能因为其与“被 VP”的匹配度不高,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其同义单音节形式“需”的较多使用。后者的用例如:
(14)旅客进入前需被检查登机证始能进入电梯。
我们的检索结果显示,“需要被”有4例,而“需被”有5例。
(二)“被 VP”前加否定性词语
如前所述,“被”字句多表已然,所以前加否定性词语自然就由表已然转而表示未然。这类句子中使用的否定性词语有多种类型,以下分别讨论。
1. 否定副词。
华语中,数量最多、使用频率最高的几个常用否定副词“不、未/尚未、从未、没/没有”都常用于“被”字句中,其中“不”修饰“被 VP”的用例最多,此时“不”可以表示以下两个意思:一是一般的含主观性的否定,二是同于含时间性的否定副词“未”(同于“没”“没有”)。前者的用例如:
(15)眼见断腿已成现实的霍瓦特决定不被此打倒,誓要活出自我。
后者的用例如:
(16)财政部副部长拿督蔡智勇昨天公布,今年申请一马人民援助金的人当中,有128 万6835人不被批准,占总人数的15%。
有时,“不”到底是哪种意思难以分清,似乎两可。例如:
(17)他指出,即使不信任动议不被通过,也不要放弃斗争。
否定副词“未”修饰“被VP”的用例也比较常见,有的是单独使用,例如:
(18)尽管最终名单未被公布,凯里依然深信马球国家队能在明年的东运会摘下金牌。
有的则是与“尚”“并”“还”等组合使用,例如:
(19)截至本报今午3时30分截稿为止,在当局失踪名单内的4人尚未被寻获。
(20)报道指出,郭女父母现阶段并未被美国检方起诉。
(21)虽然该党目前还未被通知要提呈市议员人选名单,不过该党届时一定会提呈。
否定副词“没有”的用例也比较常见,如:
(21)当晚出席者均有充分机会表达意见,没有被限制或警告小心说话。
(22)学弟……………常常遭受同侪霸凌,优异的工作表现却完全没有被看到。
华语“舍双取单”现象在对“没有”的使用上表现比较充分,这就是取其单音节的同义形式“没”。例如:
(23)(他)身穿橙色扣留衣、黑色西装裤及黑色皮鞋,且没被戴上手铐。
(24)什普雷金声称说,他们的签证仍没被取消。
华语中,与否定副词“没(有)”同义的,还有“未有”,它也可以用于否定“被 VP”。例如:
(25)他们的谈话内容未有被官方发表。
(26)不过她未有被疾病击倒,更获邀出席纽约时装周,成为时装周首名没有四肢的模特儿。
此外,所用的否定副词还有“勿”,但是相对较少。例如:
(27)提醒穆斯林勿被误导,沦为棋子遭政敌玩弄。
(28)他呼吁公众切勿被社交媒体上的号召集会所影响。
2. 否定性助动词。
华语中常用于修饰“被 VP”的主要有“不可”“不会”,前者《现代汉语词典》列为词条,标为助动词,后者未收;《全球华语大词典》则二者均收,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华语特点。
前者的用例如:
(29)杨敦祥认为龟咯岛生态不可被破坏,以免海上养殖业和旅游业受影响。
(30)这是不可被原谅的错误。
与“不可”相比,“不会”的用例要多出很多。例如:
(31)人民的祈望和期待是不会被辜负,尤其落实竞选宣言。
(32)市局应该减少繁文缛节的程序,屋子装修工程才不会被拖延。
有时,“不会+被 VP”跟其他表未然的标记性词语(详下)共现,从而使句子的未然性更加突显。例如:
(33)我国会与印尼合作,联手向欧洲表态,希望这项议案不会被落实。
(34)日后当印裔失去政治影响力时,恐怕权益将不会被照顾。
此外,与“不可”“不会”相同的还有“不能”“不要”等,上述两部词典虽然均未收录,但是它们的实际用例却并不少见,以下各举一例:
(35)党的基本原则不能被妥协。
(36)不要被打痛就一定要先胜对手。
此外,还有“不应”的用例:
(37)实际上,审讯中的案件就不应被公开评论。
与以上几个“不”类词语不同,“不应”在此类句子中有歧义:一是事后评论,则此时“被”字句表示已然;二是事先表态,则此时基本表示未然。(37)例究竟属于哪种不好判断,但以下(38)例却肯定是后者,因为前有统摄后边成分的述语动词“希望”,并且与前句中的“不会”相对应。
(38)他希望沿岸陆地区种下的红树林不会被破坏或砍伐,红树林地区也不应被作为发展土地用途来开发。
3. 否定性动词。
这类动词和用例均不多,我们所见主要有“无法、难以、不容”等,其中以“无法”较为多见。例如:
(39)这已违反党规,无法被原谅,以开除作为惩罚。
(40)她们是直接被带到法庭的后方,无法被所有媒体直击。
“不容”的用例只有一个,且比较特殊,即:
(41)他们对国家的效忠是不容被置疑的。
很显然,这是由对固定四字格“不容置疑”的添加改造而成,而之所以要进行这样的添加改造,其实正反映了华语“被”字句的使用习惯:在一些普通话通常不用“被”的句子中也可以使用,这自然也是前边所说“被”字句使用范围较大的推动因素和具体表现。
与“无法”“不容”相比,“难以”稍显特殊:它的意思是“不容易、不易于”,即并非完全彻底的否定,但在具体的使用中其实表达的几乎就是与“无法、不容”同样的意思。如果说有什么不同的话,那或许只是增加了一丝“婉转”的意味。例如:
(42)化学物品在运入我国时,剂量太少将难以被侦测到。
有时“难以”也可以“舍双取单”,由同义的单音节词“难”替代。例如:
(43)采矿业日后难被淘汰。
这样的形式似乎只见于标题,而在正文中有时前加“较”,构成韵律词“较难”,然后再与“被 VP”组合。这样的用法稍多。例如:
(44)两人的遗体是卧在石头密集的海滩边缘,如没人经过较难被发现。
(三)“被VP”前加其他类词语
华语中,具有[一已然]语义特征的词语数量不少,有一些也可以修饰“被VP”,其中以时间副词“将”最为典型,使用也最为普遍。例如:
(45)6人将被延扣7日至6月7日,警方将援引1953年危险毒品法令第 39B调查此案,一旦罪成将被判处死刑。
(46)无论最终冠军花落谁家,本赛季英超最高分亚军纪录很可能将被大幅刷新。
其他副词用得不多,但是也偶能见到。例如:
(47)若没有加强政府的施政方针,那么万一被巫统煽动的马来选民造反,届时就难以断定江山属于谁了。
(48)公开焚烧垃圾,一旦被发现,将面对最高2000令吉罚款。
(49)若在多次警告之后,仍不见改善,这些网站恐被列入黑名单。
此外,还有多个表示未然的词相邻共现,这种情况比较常见。例如:
(50)需要但没获建学校的州属,此时应该需要被关注,特别是先前被忽略的州属。
(51)印尼国会本周通过“阉割法”,未来性侵犯将可能被“化学去势”。
(52)地保桥是街街市区重要的一座通行桥,每天往来的包括重型车辆,因此在公众利益和安全之上,它理应必须马上被维修。
(四)“被VP”用于“未然句”中
当“被 VP”用于某些句子中时,通常只能表示未然义,我们把这样的句子称为“未然句”,既有单句也有复句,以下分类列举说明。
1. 表未然的单句。
这里对应的情况是,“被 VP”在句子中做某些动词的宾语,此时整个句子是表示未然的。
上文例(38)举过一个“希望”的用例,其宾语“被 VP”就只能是表示未然的。这样的用例比较常见,再如:
(53)有关计划将分阶段完成,希望整个槟岛被 LED灯照亮。
与“希望”类似的动词再如“确保”和“保证”:
(54)为确保华社的福利被照顾,政府也定期与各华团,包括中总和华总进行会议。
(55)政府需要通过更多对话会和与民沟通的方式,以便解决问题,并保证这些问题有被看见和正在处理。
以下“同意”一词所带的宾语也是未然性的:
(56)五星运动党指化学阉割并不能解决问题,要罪犯同意自己被阉割纯属无稽之谈。
(57)我们当然也不同意校地被征用,并希望不断寻求双赢的方案。
如果以上句子表达的是积极义或中性义,那么以下则是消极义,其中以使用动词“避免”“担心”“当心”的句子最为常见。例如:
(58)巴塞主力门将特尔施特根可能会披挂上阵,全力避免被皇马复仇。
(59)父亲在位时,我不被允许做生意,担心被指从政府拿到合约。
(60)赴……旅行时要更加谨慎,当心被“禁止出境”。
此外,还有一些单句取“没有/未有/无+名词+被VP”形式,也常表未然。例如:
(61)纳亚克在修路时确保没有树木被砍伐,他对他的细心感到印象深刻。
(62)此案警方仍在调查中,目前尚未有任何嫌犯被逮捕。
(63)虽然他们有设下罚款,以对付没进行垃圾分类的住戶,庆幸的是至今尚无人被罚款。
2. 表未然的复句。
相对于单句而言,可以表未然的复句数量更多并且复杂多样,以下择要讨论。
最为常见的是假设复句,“被”字句以用作偏句为常。例如:
(64)如果被“隐藏”在长尾巴下的毒刺刺中,后果不堪设想。
(65)若校地不幸被收回,孩子们何去何从。
也有用作正句的,例如:
(66)如果上述7个国家的民众,同时持有美国以外的另一个国籍,例如持英国护照入境的伊拉克人,也被禁止进入美国90天。
一般情况下,“被 VP”用于主句之中时通常会接受助动词等的修饰,而这实际上等于使用了双重未然标记。例如:
(67)如果他们是在附近坠海,应该很快就立即被民众发现。
以上假设句都是有标记的(使用假设连词“如果”等),此外也有个别无标记的“意合”形式。例如:
(68)匪徒一日不被擒拿,市民的安全就会受到威胁。
条件复句的用例也比较多。例如:
(69)被控不代表有罪,除非被法庭定罪,我们才承认他犯错。
(70)无论他们被派到哪一个地区竞选,他们将会全力以赴赢得漂亮战绩。
(71)只要标准橡胶20号跌穿每公斤5令吉50仙,以及胶屎跌穿每公斤2令吉20分,橡胶生产效率津贴机制就自动被启动。
以上三例中,前两例用作偏句,后一例用为主句。与假设复句一样,“被 VP”用于主句之中时也多跟其他未然标记共现。例如:
(72)戴林 2017年主导开发的人脸识别系统,可达到90%以上人脸识别精准度,不论是戴帽子、戴口罩还是侧脸,都能被系统精确捕抓。
(73)该法案必须提呈州立法议会并寻求通过后,才能被执行。
不少目的复句也属表未然的复句,用得也比较多。例如:
(74)在一切准备就绪后,太平便会向世界卫生组织提呈申请,以便被列入“乐龄友好城市”的名单之中。
不过,像上例这样[+积极]的用例不多,一般所见,多表示[+消极]义,常使用“避”类动词述语。例如:
(75)嫌犯为了避免被逮捕,踩油飞快向前冲。
(76)目前为了避开被匪徒盯上,有些商贩只好延迟出门。
如果用于主句之中,最常见的形式是与“以免”“以避免”等共现。例如:
(77)当局唯有引进先进科技协助当局更好地完成工作,以免国家权益被侵蚀。
(78)(短片)不是透过脸书或 Instagram 来传播,而是成立 Whatsapp 群组来传播,以避免被鉴定出IP地址。
除以上三种外,偶尔还有其他类型的复句,比如以下是让步复句的用例:
(79)即使不信任动议不被通过,也不要放弃斗争。
(80)就算孟晚舟被美国引渡,期间也可能需时多年。
此外,还有一些与上述逻辑关系相同的紧缩复句,也能表未然。例如:
(81)蓝环章鱼毒性强,目前未有解毒血清,如被螫咬可随时致命。
(82)不法之徒根本毫不畏惧,更何况背后或有强大势力的集团操控,即使被捉了也只是轻微惩罚了事。
当然,我们不是说凡用于以上类型的复句中,“被”字句就都表示未然,而只是说这些类型的复句为表示未然提供了条件和可能,因此很多表未然用例都集中于这些复句中。
三、余论:华语语法研究的基本原则和着力点
上文中,我们从“表示已然”和“表示未然”两个角度对马来西亚华语“被”字句的一般使用情况及表现进行了描写和分析,由此得到以下几点认识:第一,确如一般研究者所说,华语“被”字句的使用范围比普通话更广,华语用户在更多情况下趋向于选择“被”字句来表情达意。第二,造成华语“被”字句使用广泛的原因,不仅仅是其可用动词远比普通话多,还因为“被 VP”可以接受更多不同成分的修饰限定,以及可以在更多、更复杂的语境之中使用。第三,华语“被”字句更多地用于表示未然,这也是其使用范围广泛的一个重要原因和表现,而在以往的研究中这一表现基本被忽略了。第四,作为一种普通、常用的句式,华语“被”字句还有很大的开掘空间,比如除了在共时层面的描写上进一步加深外8,还可以进行与英语及当地其他民族语言(如马来语)和方言之间的横向比较,以及联系中国的早期国语、华语“被”句自身发展路径和过程等进行纵向梳理,最终实现近乎穷尽性的充分观察、充分描写和充分解释。
由上述对马来西亚华语“被”字句的研究,以及由此得出的几点认识,自然就引出一个更大的话题,这就是怎样进行华语语法研究,以下从相对宏观的角度谈一点个人看法。
祝晓宏把1990年以来的华语语法研究内容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语法特点的描写、语法特点的探源、语法规范的争论、语法教学的研究9,其中涉及语法本体研究的主要是前两个方面;而就整体以及这两个方面的研究来看,还存在一些较为明显的不足之处,应该引起我们的充分注意和高度重视:其一,整体研究不足,比如与蓬勃发展的华语词汇研究及其丰硕成果相比,明显偏弱;其二,内部不均衡,多集中在词及其使用特点,而对句子及语篇的研究还很有限;其三,一般性的对比讨论多,全面、深入、细致的“本体化”研究比较少。把以上三个方面归纳为一点,就是华语语法研究确实犹有所待,亟须调整改变,以迎头赶上整个华语研究的前进步伐。
我们认为,为了改变华语语法研究的上述现状,首先应当明确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一是均衡性原则。谈到“均衡性”,大致包括外、内两重涵义:前者是就语言本体研究最重要的两个方面即词汇和语法而言,应达到二者的基本均衡,而要做到这一点,语法研究就要不断发力、持续推进;后者则是指语法内部各项研究内容之间的合理分布。如前所述,现在的华语语法研究基本以词为中心,而以句子和篇章为中心的研究极少,句式和篇章语法特点调查不足9,这显然是不均衡的,应当尽快改变。
二是普遍性原则。这里的“普遍”,主要是针对语法现象的分布与使用情况而言。在以往的华语句法研究中,很多人把注意力集中在一些华语独有的“小众”现象,即那些一般仅见于华语且使用频率不高甚至较低的句子,试图通过(华)有、(普)无对比来呈现华语特点。我们认为,华语句法的一部分特点和规律固然可以由上述“小众”现象中求得,但是,其主要特点和一般规律,应该更多地蕴含在普遍使用的常见语法现象中,所以,华语语法研究更应着眼并立足于后者。
三是充分性原则。这里的“充分”,主要是指对华语某一或某些语法现象的深入发掘和全面描写。在这方面,以往研究明显不足,我们看到的一般做法是,立足于普通话,着眼于华语语法现象的“变异”,来进行二者之间的简单比较,进而总结出华语语法的“特点”。比如以往的“被”字句研究基本就限于这一层次。在这方面,邢福义所提语法研究的三个“充分”10,具有完全的适用性,特别是对事实发掘而言,充分观察与充分描写是当下华语语法研究的第一要务。
明确了以上三个基本原则后,再来讨论华语语法研究的着力点问题。我们认为,着眼于华语语法事实的全面发掘,以及对语法现象的深入研究,今后一段时间的华语语法研究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更多、更大的努力。
第一,开展常用语法现象研究。
张永言、汪维辉在讨论中古汉语词汇史研究对象时指出,人们把所有的兴趣和力量集中于疑难词语考释的现状亟须改变,常用词的演变研究应当引起重视并放在词汇史研究的中心位置,“因为不对常用词作史的研究,就无从窥见一个时期的词汇面貌,也无以阐明不同时期之间词汇的发展变化,无以为词汇史分期提供科学的依据”11。这一观点同样适用于华语语法研究,特别是适用于华语和普通话之间的对比或比较研究,因为只有立足于常用现象的研究,才能真正发掘和呈现二者之间所具有的普遍性的特点和规律。
周清海审视了华语词汇研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指出其中的重要一点是从普通话的立场来单向地看待语言变异,“挑出”华语中与普通话不同的语料加以讨论,认为这些就是不同地区华语的特点。周先生认为,这并不足以让我们看到各地华语的整体面貌,因为它只告诉我们各地华语“变”了什么,却忽略了“不变”的部分,而“不变”的部分之所以重要,是因为过于强调“变”的部分容易出现以偏概全的毛病12。周先生指出的问题同样也存在于语法研究中,而我们也确实看到,具体研究中“以偏概全”的问题已经是一种不容忽视的客观存在。
笔者曾经立足于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语法现象的差异与融合,考察了有标记被动句即“被”字句、“遭”字句和“获”字句,以及处置句(包括“把”字句和“将”字句),另外还有几种比较普遍常用的句子,即“有+VP”句、“(在+)VP+中”句和“VP+而已”句,梳理了它们的一般使用情况13。现在看来,这些考察项目完全可以而且应该推广到华语区更大的范围,而本文的“被”字句研究就是一次这样的尝试。
第二,“显性差异”与“隐性差异”并重,而以后者的发掘为主。
“显性差异”与“隐性差异”是产生于华语词汇对比研究的一对概念,最早由李行健14提出,其后徐复岭15对后者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讨论,而我们也针对华语词汇的具体表现,从不同方面和角度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梳理与讨论161718。现在,我们的认识是,“显性差异”与“隐性差异”不只是词汇对比的概念,而应是华语和普通话以及各区华语之间对比研究的整体概念。换言之,就本文所讨论的华语语法而言,其与普通话之间同样也有“显性差异”与“隐性差异”之别。
比如,上文谈及的(华)有、(普)无,以及周清海所说的“变”与“不变”,基本就属于“显性差异”,这样的差异因为较为“显眼”,所以比较容易被“抓住”,而客观地说,它们也确实能够反映华语语法的部分特点,所以今后的语法研究仍应在这方面继续努力;但是,如果仅仅止步于此,那么周先生所说的“以偏概全”问题就会不断出现,而如果只关注“显眼”的现象,那我们的研究和由此得到的认识基本也就只能停留在比较浅表的层次。就华语“被”字句而言,以往主要集中在讨论所用动词的范围,由此指出华语一些“被”字句在普通话中必须去掉“被”,这基本就属于“显性差异”范围;而以上我们从“被 VP”的共现成分及使用环境等考察表未然的各种条件和情况,其中不少內容基本可以归入与普通话的“隐性差异”范畴。
作为针对某一具体语法现象的个体研究,可以有所侧重,即或者专注于描写“显性差异”,或者致力于发掘“隐性差异”,但是总体的语法研究却应当是二者并重,即应当建立以下这样的语法差异观和语法差异研究观:语法差异=显性语法差异+隐性语法差异。
不过,考虑到目前的研究实际,特别是“隐性差异”观念还有待树立和加强,而相关研究还极其薄弱,所以我们认为有必要对其加以强调,并期待其能够成为华语语法研究新的亮点和增长点。
第三,注重华语语法的“内部比较”研究。
前边几次提到,当前的华语语法研究基本属于普通话视角下的华普对比考察分析,这实际上是一种“外部比较”,即进行华语与非华语之间的比较。这样的比较当然有用,但却远非华语语法研究的唯一手段和内容,由此我们提出“內部比较”的概念,即倡导进行华语内部相关语法点之间的比较,由此使华语语法研究能够深入一步,同时也试图建立一种新的研究范式,开辟新的研究领域和研究内容,以及寻找新的增长点。
基于我们对华语的了解和认识,其与普通话最大的区别,或者说其最重要的特点,可以用“灵活多样”来概括。所谓“多样”,主要是指其有更多的同义形式同时存在和使用,而这其实是多重因素叠加的结果,比如古、今并存,华、普并存,华、方并存,变与不变并存等;所谓“灵活”,则主要是指多样形式之间的选择和转换似乎规律性不强,甚至不乏随意性,其中一方面的原因可能是没有具体的“规则”,而另一方面则可能是我们还没有关注、探究其中的规则,因此对其缺乏基本的了解和认识,而这也正是我们提出内部比较研究的原因和理由之一。
就“被”字句而言,以上所说的动词使用范围广,其实就是“灵活多样”特点的直接体现。另外,与之相关的多样性,还体现在其与“遭”字句的并存并用上。我们曾经对比研究过普通话“遭”字句与“被”字句的差异,发现二者在语义特征、使用范围、语体风格及复杂程度等方面均有较为明显的差异;但是,据我们初步调查,上述区别在华语中似乎并不存在,所以可以看到很多普通话中一般不会使用的“遭”字句。例如:
(1)大山脚马章武莫海东妈庵遭窃贼偷走3个铜香炉。
(2)当轿车成功逃离后,仍听到击打声音,相信是后方挡风镜也遭砸。
那么,华语“遭”字句与“被”字句是完全相同的“等义”句式吗?如果不是,它们的差异又在哪里?对此现在还无法回答,因为我们并未进行过二者之间的内部比较研究。
以下再举一个关于词的例子。邢福义以“才”为例讨论了源方言对新加坡华语的潜性影响,详细描写和分析了新加坡华语以“才”代“再”的特点19,而这一特点也反映在马来西亚华语中。但是,在新马华语中,以“才”代“再”并非完全、彻底地表现,换言之,后者并未因为可以由前者替代而完全退出使用。
以下二例就分别使用了同义的“再”与“才”:
(3)有关贩毒集团是从其他边境通道把毒品从泰国运入我国首都后,再以铅县的民宿作为转站。
(4)他建议槟岛市政厅先强化该区的公共交通系统尤其是公共巴士后,才落实工业区的停车收费制度。
以下一例则是“再”“才”并用:
(5)该党将会先整顿党内,慎重考虑,分析优劣势,再征求州和区领导的意见,才做决定。
如果说,以上一例使用“再”或许是为了避免重复的话,那么以下二例就不太能看出用“再”而不用“才”的理由了:
(6)他只确定有一家工厂将解雇 100 名员工,其他一切待投资槟城确定后,将再作公布。
(7)他说,至于明年的玻州乡委会津贴数额,会在进行明年州财政预算之后再决定。
简单归纳一下,由于受方言影响,华语产生了与“再”同义的“才”,从而形成在普通话中并不存在的一组同义词;但是,二者在使用条件、使用环境,以及语体、语域等方面是完全相同,还是同中有异、异中有同?到目前为止却似乎并未进入研究者的视野,而这样的研究对于全面了解和认识华语“特征词”及其使用特点和规律,对于华语词汇和语法教学,无疑都具有很大的意义和价值。
在线阅读/下载 PDF
-
陆俭明.新加坡华语语法研究[M]. 北京:商务印书馆,2018. (426-427) ↩︎
-
郭熙,全球华语语法・马来西亚卷[M]. 北京:商务印书馆,2022. (107-108) ↩︎
-
本文的华语用例均取自马来西亚华文报纸《光华日报》,为简省起见,凡出自该报的用例一律不加标出处和时间。 ↩︎
-
邢公畹.现代汉语教程[M]. 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92. (355) ↩︎
-
刁晏斌.论华语词汇运用中的“舍双取单”现象[J].(新加坡)华文学刊,2022(1):1-18. (1-18) ↩︎
-
这个问题非常具有事实和理论内涵,值得深入探讨。 ↩︎
-
此句中的“报销”《全球华语大词典》释为“比喻把人或物除掉”,所举用例为“敌人很快就
了”“手机用了两个月就了”,均为不及物动词用法。 ↩︎ -
比如上文所讨论的各点,可以借助大规模语料库进行更加精细化的描写以及进行定量分析等。 ↩︎
-
祝晓宏.海外华语语法研究:现状、问题及前瞻[J].集美大学学报,2014(1):69-74+82. (69-74+82) ↩︎ ↩︎
-
邢福义,现代汉语语法研究的三个“充分”[J].湖北大学学报,1991(6):61-69. (61-69) ↩︎
-
张永言,汪维辉. 关于汉语词汇史研究的一点思考[J]. 中国语文,1996(6):401-413. (401-413) ↩︎
-
周清海.“大华语”与语言研究[J]. 汉语学报,2017(2):61-66+96. (61-66+96) ↩︎
-
刁晏斌.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现代汉语差异与融合研究[M]. 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 (247-412) ↩︎
-
李行健.两岸差异词再认识[J].北华大学学报,2013(2):4-8+2. (4-8+2) ↩︎
-
徐复岭.试论两岸同形同义异用词[J].武陵学刊,2014(1):122-131. (122-131) ↩︎
-
刁晏斌.论华语与普通话词汇的隐性差异——以马来西亚华语为例[J].华文教学与研究,2021(2):1-8. (1-8) ↩︎
-
刁晏斌. 再论华语词汇与普通话的隐性差异[J].汉语学习,2021(1):65-75. (65-75) ↩︎
-
刁晏斌.华语词汇与普通话的“隐性”差异与相关词典的释义问题[J].辞书研究,2021(6):23-35+130. (23-35+130) ↩︎
-
邢福义.新加坡华语使用中源方言的潜性影响[J]. 方言,2005(2): 175-181. (175-181) ↩︎